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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动态报道:借贷纠纷公告期间被告出现,谢厚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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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03民初2054号

陈厚贤:

本院受理原告谢杰良诉被告陈厚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一、被告陈厚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杰良清偿借款70000元;二、被告陈厚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杰良支付借款70000元的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陈厚贤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经办人:徐红伟、谭微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