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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讯息:扬州厉害的借贷纠纷律师,陈建民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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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调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扬州中院研究室审判员陈建志获评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司法调研是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提升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基础,也是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扬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司法调研工作,充分认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不断鼓励干警开展司法调研,始终坚持“司法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努力形成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的良好格局,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利用好、开展好调研工作,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有力促进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让小编带你一睹“调研达人”——陈建志的风采!

陈建志,1981年4月生,200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考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立案庭、民一庭、研究室工作,2017年遴选为员额法官。在法院工作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2次,优秀公务员嘉奖3次。

他在《人民司法》《审判研究》《法制与社会》等刊物发表审判业务类调研文章10多篇。多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学术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获全国法院学术论文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优秀奖1次。多次参与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其中参与起草《司法的社会认同研究》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课题,参与起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调查与思考》获江苏省民法学年会一等奖,参与起草《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调查与思考》获扬州市法学会优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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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意向调研达人请教他在司法学术论文写作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会一:法院学术论文写作需要日常的积淀与准备

美国辩护大律师路易斯.尼察曾经说过,“充分的准备工作使愚蠢的人变得聪明,聪明的人变得出色,出色的人变得稳操胜券。”这句话虽然讲的是美国律师的庭前准备,但对我们法院学术论文的准备同样适用。多数法院同事在平时都会承担大量的办案任务,部分同事可能还要负责起草部门的各类汇报材料。因此,法院学术论文从通知发出到论文交稿,看似时间很长,但实际大家能够进行写作的时间,非常有限,而论文的选题、提纲、初稿、改稿以及最后的校稿等每个环节,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经历。如果在平时没有长期的积淀与准备,论文写作的时间将非常紧迫。由此,可能导致部分写作环节草草略过,论文写作的质量可能连自己都不满意,能够有所收获的几率也随之大幅降低。

体会二:法院学术论文写作的选题需要寻觅“争议性问题”

不管是司法改革,还是民事、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适用,如果大家都是同样的观点和做法,可能作为选题的意义就不大,这也是不少论文指导专家讲的“学术论文不是观点一致的工作汇报或调研报告”。从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获奖情况来看,多数获奖论文都是把具有不同观点或做法的争议性问题作为选题,例如第29届全国法院学术论文一等奖《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性质认定与清偿规则》,在2018年1月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前,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涉及的法律适用就产生了巨大争议,该热点问题自然也是很好的选题。

体会三:法院学术论文写作需要 “数据和案例”来反映论文研究的是真问题

不少论文指导专家都会强调,法院学术论文与大学里的理论性论文有根本性区别,其中关键就是法院更注重论文的应用价值,研究的是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因此,法院学术论文的基本思路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基本结构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数据和案例”。通过不同地方法院的数据对比,通过不同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来体现论文研究分析的是真问题。从获奖的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可以看出,近几年越来越多论文的副标题都是以“多少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这也是用“数据和案例”来反映真问题的一种直接体现。

体会四:法院学术论文写作需要研究司法实践中的“共识性”观点来确定论文的观点

全国29届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的会议上,胡云腾大法官做了精彩的讲座,讲座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学术论文形成的观点,应该是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共识性”观点,因此,我们在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的观点时,应该重点分析司法实践中可能具有方向性的“共识性”观点,特别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在广泛调研论证后所形成的方向性观点。当然,论文写作时,还需在共识性观点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细化,找到具体的法律适用方法或司法改革措施,让“共识性”的观点能够走向下一个具体的层面,真正展现出论文的司法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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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张瑾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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