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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解读:借贷诉讼期间财产保全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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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一


法官,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首先要求所涉案件争议纠纷类型具有财产性质,必须具有给付内容(举个例子,人身名誉之争就不可以);其次强调紧急性,当被保全的财产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时,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问 题 二


法官,我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诉前保全案件无法使用网络查控系统,需要法官线下实施,出于快捷性和便宜性,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更方便。


问 题 三


法官,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您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具体财产线索及估值材料、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及基础法律关系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担保材料等。您可以对照下附的自查清单将上述材料提前准备好,以便提高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核效率。




问 题 四


法官,诉前财产保全对我们提交的财产线索有什么具体形式要求?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具体财产线索,不同的财产线索要求也是不一样,总体来讲提交的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我们就常见财产线索的形式要求做了一下梳理,供您对照参考。




问 题 五


法官,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都包含什么?


保险机构以保单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文件、业务资质文件及偿付能力文件。保全担保文件一般包括保单保函及保单。



问 题 六


法官,诉前保全流程是什么?




法 条 链 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