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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深解答:牡丹江借贷纠纷律师,报案材料范文 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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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辖区居民郑某到华电分局报称,2014年10月份开始被一个叫孔某的人,以办理贷款需要收取“好处费”为由对其进行诈骗,累计骗取郑某现金30万余元人民币。

接报后,华电分局刑侦一队迅速开展工作。经查,2014年10月,受害人郑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嫌疑人孔某,孔自称认识办理贷款的朋友,答应帮其办理高额度贷款并索要“好处费”。至2016年11月,孔某从郑某处索要“好处费”累计金额高达30余万元。当郑某询问贷款事宜时,孔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办案民警在掌握了孔某涉嫌诈骗犯罪证据后,于2016年12月18日,在牡丹江市阳明区将其抓获。

经审,孔某对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以虚构办理贷款并收取“好处费”为由对任郑某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累计3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