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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看法报道:建宁县借贷纠纷律师,骗取投资款是否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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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 法 院 要 闻

省法院办公室调研员成卫兵

到三明法院调研机要工作

4月18日,省法院办公室调研员成卫兵到三元法院、梅列法院调研机要工作,察看两地机要室建设情况,强调:要完善机要室基础配套设备设施建设,构建预警预报体系,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中院原专委沈小放

到尤溪法院调研

4月17日,三明中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沈小放到尤溪法院调研多元解纷工作,实地察看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温馨调解室、尤溪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管理中心,听取尤溪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工作模式汇报,观看在线解纷平台应用演示,并强调:要深化在线解纷平台成果运用,及时总结经验,反馈问题;要加强特邀调解员培训,提高特邀调解员调解水平和平台应用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在线解纷平台在群众中的认知度、认可度。

三明中院3月青年干警

执法办案竞赛活动评选情况

青年办案标兵:郭婕,结案折22件。

青年执行标兵(员额法官):高锦状,结案折13.5件。

青年执行能手(非员额法官):刘仙桂。

优秀法官助理:曾雪梅,辅助结案15件。

优秀书记员:段剑岚,折18件;周锴,折14件。

执行好助手:郑源。

服务先锋:郭尚鑫、张菁、何凡。

基 层 要 闻

建宁县长陈显卿到法院出席

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联席会议

4月16日,建宁法院联合金融办、农业银行等8个金融机构召开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建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显卿,建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传贵出席会议。会议分析了不良贷款的总体情况、面临的困难,确定了此次处置的任务、目标和方案,并就立案衔接、协调清收、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

泰宁县委副书记方剑锋

到泰宁法院调研

4月18日,泰宁县委副书记方剑锋到泰宁法院调研指导工作,表示:泰宁法院主动围绕县委部署,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得到了县委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要求:要继续在全域旅游、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要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解决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抓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队伍建设。

建宁法院召开

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会议

4月18日,建宁法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宣布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人员调整方案,任命各庭室负责人,院长陈晶要求:要讲政治,自觉拥护改革,把讲政治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总要求,把抓落实作为讲政治的直接检验;要抓融合,保持平和的心态和向上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搞好改革衔接,严守廉政纪律,步调一致保障改革顺利推进;要展新貌,用追求卓越的思想境界、迎难而上的担当和积极向上的“单位观”,凝心聚力、勇往直前,确保改革结硕果。

永安法院与永安南站派出所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4月18日,永安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负责人到永安南站(动车站)派出所走访,与该所所长座谈,双方就协助执行、查控布控、维稳衔接等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联动举措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双方达成共识,永安南站派出所将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依法严查出行记录等举措,进一步强化院所执行联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明溪法院

入户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4月18日,明溪法院法官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吴某金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撞至路旁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和被告人身体瘫痪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良好的认罪态度以及自身和家庭存在的困难,依法作出被告人李某金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法官温情办案、为民司法的做法表示感谢。

清流法院举办2019年

第一期阅动青春读书会

4月18日,清流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开展阅动青春读书交流会活动,青年干警分别推荐了近期各自读的好书,并畅谈读书的深切感受,分享读书收获,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文化素养,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

将乐法院成功异地执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4月17日,将乐法院执行局通过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得知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在沙县某宾馆,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奔赴沙县,执行干警通过与张某的耐心沟通,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李某追回欠款4万元。

梅列法院召开

提升执法满意度座谈会

4月19日,梅列法院召开提升执法满意度座谈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共8人参加座谈。座谈会上,梅列法院院领导就当前立案、执行、诉前调解及司法改革等热点问题做了解释说明,诚挚向与会人员征询提升法院执法满意度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认真填写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并对该院执行成效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

宁化法院开展

“反家暴”法律知识培训

4月18日,宁化法院法官到湖村镇开展“反家暴”法律知识培训,以《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为主题,围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法律条款等主要内容,为100多名妇女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为牟利,虚构医院采购项目并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宋某投资款876.7万元,骗取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款520万元,并将骗来的钱用于购买厦门房产、车位和两辆奔驰汽车等,案发前,胡某以投资回款名义给付宋某、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计25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其退赔非法所得。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陈某因翻建老房子需要木材,在未征得林权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工到山场砍伐归片区村民集体所有的杉木,并劈枝斩筒,大田县公安局建设森林派出所在现场查获杉原木334筒,材积共计16.498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