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文)核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785.43(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14.57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48,08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969,922.08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0,782,788.8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87,376,576.33元(包含利息收入12,445,914.17元,扣除手续费2,541.7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项目资金人民币200,782,788.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959,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于2019年11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的金额为54,327,598.7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7,99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7,4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 6,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迪西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美迪西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人员从业经历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毕海涛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5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4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 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690.53万元,超募资金为23,184.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4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959,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27,598.7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9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