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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专业信息:借贷纠纷属于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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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中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看完这条定义,我们可能还是无法对非法集资产生具象的认识,那么就通过以下案例来更加深入地了解非法集资。

2020年初,王某开办的某水产养殖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他开始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款,并许诺月息2分作为回报。开始一年,王某都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本金和利息,很多人抢着借钱给王某。从2021年1月起,为偿还高额利息,王某开始拆东墙补西墙,通过公司员工及亲友向社会公众借钱,半年内集资近千万。到了2021年下半年,公司资金链断裂,10月25日,无法支付债主欠债和公司员工工资的王某和妻子同时失联。

前期王某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向亲朋好友等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后期王某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就演变成了非法集资。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就在一念之间,二者虽都表现为向他人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即便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最后无力还款,也是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损害存款人利益,还可能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这也是刑法将非法集资入罪的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呢?首先看借款目的。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而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其次看借款对象。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向亲戚、朋友、邻居等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较窄;非法集资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往往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有熟悉的人但更多的是陌生人,借款范围非常广。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处非办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