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蔡健华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8****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号*房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4380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1)粤1972民初334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蔡健华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26000元,利息151元(暂计)、诉讼费22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9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蔡法官0769-、钟书记员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蔡伟勤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0****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 号*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恢592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0元,利息(暂计)4889967.92元、罚息(暂计).47元、复利(暂计)1791815.1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江法官0769-、李书记员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蔡志坚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6****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上洋路育兴*巷*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恢591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归还借款本金.31元,利息(暂计).8元、罚息(暂计)2378948.26元、复利(暂计)2504592.3元,并承担受理费195846元、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江法官0769-、李书记员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叶兆洋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690927****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长塘一区*巷*号
执行案号:(2021)粤1972执8116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穗仲案字第14342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叶兆洋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108666.17元、律师费2100元及利息(暂计)、复利、违约金13748.9元,并承担仲裁费7521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黄法官 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芸娟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447****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岭顶*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6890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穗仲案字第1125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宁玉强、李芸娟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99329.98元,利息(暂计)73021.22元、复息(暂计)2519.41元、违约金5080.74元,并承担案件仲裁费25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许法官0769-、孙书记员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伦玉媚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441****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则徐路*号*房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8119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粤1972民初428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伦玉媚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偿还本金19472.69元,利息7453.24元(暂计至2021年3月2日)、复息1542.25元(暂计至2021年3月2日)、律师费21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29.97元(暂计至2021年3月2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69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赖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何衬好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631016****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则徐街*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8120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粤1972民初804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何衬好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偿还本金9889元、利息3346.52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复息599.86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律师费21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1.47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27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赖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方丽章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447****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洲梁屋旧区*巷*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8121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粤1972民初80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方丽章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偿还本金9998.45元、利息3379.46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复息605.09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律师费21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1.67元(暂计至2021年3月24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28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赖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陈佩玉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445****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平中下九巷*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8123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粤1972民初69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佩玉应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偿还本金29990.85元、分期手续费316.8元、利息8058.14元(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复息1160.86元(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律师费21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7.92元(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100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赖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袁炜超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1****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温塘王麻元巷西*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4689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粤1972民初498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袁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暂计)680元,并承担律师费8000元、受理费6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温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叶薛锋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1****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塘唇西门地坊*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6810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粤1972民初1226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受理费52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唐法官0769-、卢法官助理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祐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6****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桥头塘面格田*巷*号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5316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粤19民终422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0日)10969元、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0日)4279元、受理费351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温法官0769-、陈书记员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方向民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40****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市场北*号
执行案号: (2020)粤1972执4760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粤1972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9096.28元、律师费2100元、滞纳金39.19元、暂计复利(暂计)2642.85元、暂计违约金6163.03元、暂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88.41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1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苏法官:0769-、陈助理 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见波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691220****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环湖南路*号*栋*房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6448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穗仲案字第608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须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田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71.62元(暂计)、罚息18732.32元(暂计)、复利392.78元(暂计),并承担仲裁费11032元、保全费3160.98元。被执行人赵见波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万法官0769-、吴助理0769-
信被执行人姓名:龙朝梅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810910****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环湖南路*号*栋*房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6448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穗仲案字第608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须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田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71.62元(暂计)、罚息18732.32元(暂计)、复利392.78元(暂计),并承担仲裁费11032元、保全费3160.98元。被执行人龙朝梅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万法官0769-、吴助理076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早兴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51015****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环湖南路*号*栋*房
执行案号: (2021)粤1972执6448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穗仲案字第608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须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田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71.62元(暂计)、罚息18732.32元(暂计)、复利392.78元(暂计),并承担仲裁费11032元、保全费3160.98元。被执行人赵早兴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濠美灯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万法官0769-、吴助理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