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谢惠茜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助力稳住经济大盘,11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通知》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将加强政策协同,畅通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落实《通知》要求,并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信心,对宏观政策形成合理预期,激发市场主体生机和活力。”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看,2022年以来发达经济体通货膨胀率高企,持续的大幅度加息以及能源价格上涨、供应链紧张等加速全球经济下行。从国内看,虽然宏观经济有所向好,但恢复的态势并不稳固,仍然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仍然处于困境之中。因此,对下一阶段的困难应有充分的估计,努力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并采取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力度十分必要。”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近几年以来,在助力实体经济与小微企业方面,政府可谓动作频频,不余遗力。
早在2020年6月,人民银行创设两个新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2021年4月,人民银行等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底;2021年12月,人民银行等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并最长延期到2023年6月底。
“此次,人民银行等部门再次强调,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延期,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并对‘容缺办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无疑是给小微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有助于稳定小微企业的信心和预期,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董希淼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应紧紧抓住四季度的关键时机,继续采取全面的稳经济措施,激发有效融资需求,巩固和促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金融管理部门应继续落实好前期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举措,货币政策仍应加大实施力度,适时进行降准、降息等,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有效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不断完善考核激励和业务流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纾困解难力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需求。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