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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热点头条:借贷纠纷超过三年,借款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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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31日讯(通讯员 陈世晶)5月30日,江永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拖欠将近15年的欠款一次性全部还清,获得当事人点赞。

2008年11月,王某某因与他人开设石场需要资金周转,向魏某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之后在将近15年间陆续还款5500元,魏某某多次追讨无果后无奈向法院起诉。2023年3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连本带息偿还原告魏某某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及利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耐心说明欠款将近15年,无钱可还不是理由,并严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产生的经济、道德及法律成本,希望被执行人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经过耐心劝解和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从一开始的拒绝沟通、拒接电话,到诚心交流、承诺还款,再到面对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王某某按协议一次性给付完借款及利息,至此这起长达15年的民间借贷纠纷顺利解决。

近年来,江永法院始终坚持创新优化办案方式,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求平衡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以刚柔并济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致力于实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