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关注观点知识: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就被告,陈晓惠医生

阅读: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49号

张晓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惠端诉被告张晓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1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晓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惠端偿还欠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被告张晓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廖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