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围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三个重点领域,集中编发一批典型案例,使之成为广东民事检察贯彻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现——
这24件案例有些不一般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不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深化司法公开期盼的重要举措。
2021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人大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挖掘和宣传。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典型案例编发的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围绕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3个重点领域,评选出一批典型案例。
“编发典型案例是广东民事检察落实质量建设年的重要抓手。这批案例是从全省各地报送的上百个案例中精心评选出来的,充分征求了法院、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广东民事检察贯彻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所取得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现。”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谭玲介绍。
10件典型案例聚焦虚假诉讼监督
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2018年,经法院判决,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某生物谷有限公司(下称“生物谷公司”)享有600余万元工程款的权益,何某清正是涉案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几百名工人的工程款拖欠了4年,马上就可以兑现了,满心欢喜的何某清却在申请执行时得知,生物谷公司另外两起案件尚有高达8000万元的债务等待执行,这意味着600余万元的工程款可能无法受偿。
得知消息的那一刻,何某清强烈感觉这是虚假诉讼,因为合作项目的关系,何某清与生物谷公司的负责人林某明也算是多年的朋友,而此前他却从未听林某明提起公司有巨额债务。何某清意识到另案的8000万元债务可能存在虚假,目的是稀释他手中600余万元的债权,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细致比对分析,发现另外两案的确存在重大疑点:两宗诉讼原告均为吴某晖,涉及借款本金分别为6000万元、2000万元。而证据显示,在第一笔大额借款尚未归还之时,吴某晖又出借第二笔借款,这不合常理;6000万元借款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未经开庭直接达成调解协议,没有形成任何实质性对抗和争议;但在2000万元借款诉讼中,林某明却曾经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并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后又在开庭当日迅速与吴某晖达成调解,林某明等人的诉讼行为前后反转极大。检察官随即调取了十余个账户的数百条转账记录,最后发现8000万元是利用200万元在多个账户、多次循环转账而形成。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询问,吴某晖、林某新、林某明三人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2019年11月22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发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吴某晖提起的两起诉讼均系以故意伪造证据、虚构巨额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属于虚假诉讼,建议法院依法再审,并对相关行为人作出处罚。2020年6月,法院判决撤销两份民事调解书,驳回吴某晖的诉讼请求,并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罚款。
收到再审判决的何某清十分激动。他给检察官送来了“明察秋毫秉公执法”的锦旗,并动情地说:“是检察院帮我们老百姓追回了多年的血汗钱!”
这是广东省检察院所评选的10件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侵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领域。”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2021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本次评选出的10件典型案例涵盖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货物买卖、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涉及虚构债务逃避执行、虚增债务获取不当利益等多种违法行为,反映出广东虚假诉讼监督类型较为多样。
“近年来,我们借助科技赋能,积极运用最高检部署的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排查优质案源,不断推动虚假诉讼监督转型升级,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助力打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围绕民事执行监督
评出6件典型案例
在专项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执行监督同样是民事检察的重要监督领域。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检察院此次评选出的6件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执行法院违法拍卖、违法分配执行款、违法执行和解、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时未依法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等常见违法执行行为。
宝安区检察院召开“终本”执行监督工作推进会
在抓好常态化工作的同时,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是近年来民事检察的工作思路。在这一思路指引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当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问题,广东省检察院于2021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执行违法“终本”专项监督活动。而此次评选出的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中,一半案件是这次专项监督活动中发掘出来的。
在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指导时,广东省检察院突出强调,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找茬,而是通过检察履职实质性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在监督中争取法院的理解与配合,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就是对这一理念的生动阐释。
2020年底,宝安区检察院会同宝安区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民行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调阅民事行政案件卷宗的绿色通道,搭建检法共促规范司法交流平台。宝安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违法“终本”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据协作机制就调卷事宜与宝安区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成功调取了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众多类型的174个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正、副卷电子卷宗。
为快速准确办理案件,办案人员在全面厘清法院执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执行法院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总结,制作了《违法终本问题清单表》,方便案件审查和类案问题归纳。
经审查,在调取的174件案件中,有159件存在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经过多次归纳梳理,最终总结出12类违法情形。基于问题案件体量大、违法情形重复性强的情况,宝安区检察院在充分掌握执行状况与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突破个案视角,发挥类案监督优势,针对12类违法问题向宝安区法院制发了12份类案检察建议,每份类案检察建议均详细列明该问题类别所涉及的个案名称、执行案号及具体违法情形,并就每个类别的违法情形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为深化专项监督工作成效,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宝安区检察院邀请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宝安区法院、宝安公安分局、宝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局等部门共同召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
会上,宝安区检察院不仅向宝安区法院现场送达了类案检察建议书,还通过工作推进会的形式,推动多部门同向发力,落实和完善“化解执行难题”责任链条,最后达成初步协作方案:区委政法委利用网络优势定期配合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重点被执行人;交警部门试行利用停车场信息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立健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快速追究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尝试在企业注册核查工作中加强对送达地址确认力度,助推法院提高送达成功率;邮政集团宝安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法律文书的司法送达,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并根据法院和检察机关反馈的信息建立司法投递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区人大法工委表示将及时反映执行辅助人员待遇提升问题,防止人员流动过于频繁。
“本次专项监督确实很有成效,监督与支持并重,一方面防止群众辛苦打赢的官司成为‘纸面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重视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合多部门推出了具体支持举措。”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事务科科长乐少琦参加推进会后有感而发。
精选8件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用法治方式为弱势群体撑腰
虎年春节前夕,被欠薪的农民工丘某文等人领到了8.5万元辛苦钱。农民工刘某还兴奋地给检察官打电话表达感激之情:“我们终于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都不知道今年春节该怎么过……”
该案是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也是广东省检察院本次评选出的8件支持起诉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丘某文、罗某东等44名农村务工人员分别在位于惠东县不同乡镇的几个建筑工地及鞋厂从事建筑、制鞋等工作。因用工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入,用工单位向每位务工人员分别出具工资欠条,对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确认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结清工资款。其后因用工单位未能按照承诺期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丘某文、罗某东等人遂向惠东县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用工单位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同时向惠东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惠东县检察院积极与丘某文、罗某东等农民工联系,并根据他们的诉讼请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帮助他们固定证据,引导他们自行补充部分证据。在参加庭前调解及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用工单位释明欠薪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可能因此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惠东县检察院参与调解工作
经过承办检察官及法官多次调解以及释法说理,上述绝大部分案件均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工签好调解协议后向惠东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惠东县法院均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于少数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惠东县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经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判令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判决。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惠东县检察院还与县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书面建议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于当事人取证存在困难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取的证据向法院出示、说明。
惠东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李法官感慨地说:“以前审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遇到当事人人数较多且提供证据困难时,当事人情绪往往容易激动甚至走极端,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有了检察官的支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更加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们的诉讼过程也比以前更加顺畅了。”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记者获悉,本次评选出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孤寡老人诉请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支持社会福利院取得对无人照看子女的监护权、支持被家暴妇女提起离婚诉讼、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依法主张赔偿等多种支持起诉情形,关注的问题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除了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外,广东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制定相关制度性文件,指导和规范此类案件办理。2021年,广东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用法治方式助力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发布典型案例,有多重意义价值:在对外宣传检察职能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对内树立了案件质量标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认真学习,可以促进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更多的典型性引领性案件。我们将以培育精品案例为载体,推动民事检察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以后这项工作会常态化开展、定期发布。”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检察日报 韦磊 王栋 傅宇翔 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