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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百科信息:民间借贷纠纷结案的条件,高利贷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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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高利贷

新规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格15.4%,高利贷将成历史。

原《规定》和新规利率有何区别?新规中借款利息如何计算?新规对“职业放贷人”有何遏制?这一标准又会给消费者、出借人带来哪些影响?针对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泽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其中,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如果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便定格在了15.4%,相比此前人们常说的24%和36%两条红线大幅下降。

新规并未禁止正常的民间借贷,但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高利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牟利等情况,新规明确将此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

根据新规,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就将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原规定和新规定利率区别

新规对于民间借贷利息保护的上限,引入了一年期4倍LPR的概念。在此之前,有房贷的人都应该或多或少了解过LPR的概念,但大多数人对此应该还比较陌生。

陈泽说,通俗理解就是在中央银行利率的基础上,由商业银行进行市场最优报价,在对多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数学计算后确定LPR数值,让贷款利率更直接贴近市场行情,便于中央银行根据贷款市场情况作出宏观调控。

在原《规定》出台时,我国的LPR尚在探索阶段,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直接以“24%和36%为基准,划分两线三区”,该利率是固定值,即不论贷款市场行情如何变化,24%之内为法律支持的上限利率,24%到36%之间为自然利率,按照已还不退处理,超出36%的部分则需要计入已还金额。

而在新规定中采取了一年期4倍LPR作为唯一的法律支持上限利率,超出部分则法律不予保护。按照最新的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陈泽说,但需要注意的是,LPR是随着贷款市场行情变化的动态数值而非固定数值,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出现高于原《规定》数值的情形。

提升了打击职业放贷人力度

民间借贷高息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日益隐蔽化。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高利放贷,由此引发的诉讼在急速上升。

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民间借贷俨然成为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其利率上限过高、边界模糊等原因,时常会引发“高利贷”“套路贷”和“校园贷”等社会问题。陈泽认为,新规提升了打击“职业放贷人”的力度。

职业放贷人借款属于合同无效。新规中增加了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这主要针对目前一些“套路贷”“校园贷”等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因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职业放贷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基于借款行为取得利益。

职业放贷人的入罪门槛可能降低。201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将“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新规出台后,保护上限标准降低,对刑事入罪的标准也可能会同时变低,踩踏红线或将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对于一些职业放贷人而言,无论从模式上还是从法理上,都已经无法持续。

新规为高利转贷戴上“紧箍咒”

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个人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在金融行业中,一些具有优势资源的企业,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严重破坏了融资环境。

陈泽认为,原《规定》中,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作为合同无效情形,适用条件过于苛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处境。新规中删除了“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条件,直接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作为合同无效情形。在此情况下,只要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转贷,不论转贷行为是否具备“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条件,都将直接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出借人将无法基于转贷行为取得利益,为高利转贷戴上了“紧箍咒”。

影响

消费金融借贷平台将迎大考

“规范民间借贷,不只是降低利率红线这么简单。”陈泽说,事实上除房贷、车贷等优质贷款之外,包括信用卡业务在内的大量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都处在15.4%之上,且无法在短期内降至红线以下。这意味着,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和助贷平台都将迎来大考,不少从业者的命运或将被改写。

民间高利贷由来已久,近年来网贷行业乱象丛生。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格在了15.4%,除利润空间收紧外,还预示着要抛弃掉部分用户,重新筛选出低风险用户。

“小贷公司视同为金融机构,还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新规?”陈泽律师认为,新规实施后,司法实践中针对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问题,在法律上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不过,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新规意味着高利贷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民间借贷利率将迎来市场化。

数据

我省法院审理借贷官司

年均2000多件

晚报记者从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查询得知,云南全省法院民间借贷官司每年都高达2000件以上。其中,昆明各级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每年也都在1000件以上,将近占到了全部民间借贷案件的一半左右。

由于这种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就不断出现,给民间借贷带来了诸多风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不断扩大,结案标的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猛增,一个县基层法院每年都在100件以上。

该法官告诉记者,综合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借贷无借据、还款无收据、借据未收回、借贷无担保、借据欠规范、催款不及时,丧失胜诉权等等现象。法官提醒:借据要规范、借款要有担保、借款还款打条要当面、要及时催收借款。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借款用途要合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同时,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否则的话,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提醒

多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新规的实施,无疑会给消费者、出借人带来很大的影响。陈泽提醒市民,在发生借贷时如果需要约定利息的,应当注意查询当天的LPR数值,在合同中注明当天LPR的数值,并以该数值为基数对利息进行约定,利息上限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四倍LPR。

谨慎实施借贷行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实施多次、多人、高利的放贷行为及在金融机构借款后转贷的行为均属于合同无效且可能涉嫌犯罪,借款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陈泽提醒,需要以民间借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应注意审查自身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新规的利息计算方法准确提出诉讼请求,以免发生败诉风险。

本报记者 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