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上午,布尔陶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纠纷的起因是一方当事人贾某于2013年2月23日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刘某借款1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还款日期,双方立下借据。后贾某又于2013年5月17日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刘某借款6000元,依旧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还款日期,以借据为证。后经刘某多次催要,贾某归还利息12784元。剩余借款贾某表示不予归还,刘某无奈之下申请调解,寻求帮助。
司法所调解员向刘某了解事情原由后,将二人召集到一起,调查事情的始末,贾某表示刘某所说的均是事实,但他本人无法偿还全部借款。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刘某与贾某本就是亲戚关系,刘某也是因此才将钱借与贾某,经过调解员的努力调解,双方都各自退让一步,最终以贾某向刘某归还16000元和解。贾某当场现金支付,刘某将借据撕毁,在调解员见证下写好收据,握手言和。至此,结束了本次调解。
供稿:范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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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世林
编审: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