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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符斌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6********0033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派出所
案情介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耀明与被执行人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2)琼0107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2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胡耀明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1年5月7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胡耀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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