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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内幕信息:借贷纠纷怎么列入失信人员,欠钱不还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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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冯某向朋友借钱不还,被讼至法院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8年12月,冯某向朋友丁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后,丁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将钱转给了冯某,冯某向丁某出具借条一份。2020年、2021年,在丁某的多次催要下,冯某分两次共归还3万元。剩余借款和利息,虽然丁某多次催要,但冯某一直没有归还。

2022年7月,丁某将冯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写明冯某可以分期还款,并对每期还款数进行了明确。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冯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丁某遂向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冯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将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