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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资讯:民间借贷纠纷仲裁委,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自查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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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吴允峰

近年来,泰安仲裁委员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率先在山东省构建起覆盖城乡的仲裁工作网络,着力打造“枫桥式仲裁”泰安样本。

树立“有解思维”,创新仲裁发展模式

泰安仲裁委建立“仲裁分会+仲裁促进会”分支机构建设模式,在泰安市6个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均成立仲裁分会。各仲裁分会成功化解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新泰分会运用仲裁解决煤矿政策性关闭清产核资难题,依法化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借款纠纷;东平分会运用仲裁确认,依法化解大量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破解了困扰当地群众多年的办证难题。此外,在市直依托行业协会成立了非公经济、金融、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仲裁中心,拓展仲裁业务和服务领域。在全省率先实现仲裁业务全流程进驻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实现了咨询、立案、缴费、调解、审理、裁决“全流程”办理,有力扩大了仲裁社会影响,并入选“敢当”泰安改革项目库。

加强规范建设,夯实仲裁发展基础

注重提升分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下发了《分支机构考核细则》《仲裁分会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分会机构设置、业务拓展、案件办理及日常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进行量化写实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和定期通报制度,激励各仲裁分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拓展仲裁案源,推动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各仲裁分会配备了标准化仲裁庭、立案室、调解室,聘用了2-3名专职工作人员,提高了规范化服务水平,为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打造“智慧仲裁”,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开发建设仲裁智慧办案平台,打造“网上仲裁”“一网通办”新模式,实现了仲裁办案全程在线、智能提醒、重点监督、自动统计、大数据分析,推动仲裁服务提档升级;修订完善仲裁规则,当事人经同意,可协商确定开庭城市和地点,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就近开庭。设立“流动仲裁庭”,把仲裁庭开在当事人“家门口”,彰显仲裁快捷高效特色优势。“流动仲裁庭”入选泰安市首批“改革惠民生 实事暖民心‘微改革’‘微创新’活动”项目清单。

推进诉裁衔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解纷体系,泰安仲裁委联合市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新泰市率先成立了泰安首个仲裁服务中心。中心设在新泰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面积300余平米,设立了接待受理窗口、仲裁调解室、诉裁衔接工作室等场所,聘请3名专职仲裁调解员,积极发挥仲裁优势,强化诉裁衔接深度融合,积极打造“仲裁+调解+诉讼”多元解纷新模式。自5月17日成立以来,已仲裁调解租赁合同、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80余件,实现“当日案当日结”,极大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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