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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介绍:蓟县纠纷案件审理中心,蓟县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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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法院和对两起虚假诉讼案及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保护了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虚假诉讼让花甲老人成“老赖”

奸商的虚假诉讼,让花甲老人成了“老赖”,被限制出境。蓟州区受理该案后提起抗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该案做出改判,还老人以清白。

2013年春节,六十多岁的本市市民李某某打算去国外看望女儿,在护照的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境。10月15日,李某某到银行取钱,又被告知银行账被法院查封。李某某颇为震惊,到法院询问后才得知,张某某于2011年12月19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程3万余元。由于李某某家庭住址变更,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缺席判决支持了张某某诉讼请求,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的解答不仅没有消除李某某的困惑,反而让他更加不明白,因为他根本不认识张某某,也没有承包工程和购买过材料。随后,李某某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李某某想到了检察机关。事发不久的一天,他走进了蓟州区。在办案人员的安抚和引导下,李某某逐渐回忆起来,他曾在刘某承包的工程处打工,受刘某所托签收过一些从高某某处购得的工程材料,但签收的还有受雇于刘某的其他人。整个过程中他从没有接触过张某某。

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不出庭、高某某代替张某某接收诉讼法律文书等不正常现象,检察人员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张某某极有可能与高某某恶意串通。

办案人员通过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张某某本人无固定职业,四处打工,且胆小怕事,于是决定把张某某作为突破虚假诉讼的突破口。办案人员电话联系张某某时,他拒绝接受询问,在电话那头声嘶力竭的嚷道:“官司早已经打完,凭什么还要审查?”当办案人员在村委会主任带领下,来到张某某家中时,扑了个空。经打听,才得知,张某某刚刚骑摩托车外出,可能与办案人员擦肩而过。

办案人员经过工作,促使高某某带领张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办案人员紧紧抓住破绽,对张某某展开心理攻势,晓以利害,说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张某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高某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工程材料买卖关系,高某某运送到刘某工程处的工程材料有一部分是李某某签收的,高某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经串通后指使张某某以原告身份向李某某、高某某提起虚假诉讼。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对高某某进行了询问,高某某得知张某某已经如实陈述后,很快就承认了与张某某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依法采取执行回转措施,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李某某收到再审改判结果后,顺利了出国手续与女儿团聚,共享天伦之乐。

为报复前夫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一女子为报复前夫,串通朋友伪造47万假借条,而且写明以前夫的房屋抵款。然后她让朋友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进行虚假诉讼,致使法院做出了民事调解书。有了调解书,该女子的朋友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她们的如意算盘未能如愿,近日,津南区法院严肃处理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件。

苏梅与刘雨系朋友关系,后来苏梅为了报复前夫,伪造了向刘雨借款的借条,并且写明用苏梅前夫的房屋抵借款47万元。苏梅指使刘雨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苏梅偿还刘雨借款47万元。2014年10月2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致使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后刘雨持该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案外人举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于2016年8月3日做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刘雨的诉讼请求。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苏梅罚款3万元,拘留15日;对刘雨罚款2万元,拘留12日。9月14日,津南区法院已依法对苏梅实施了强制措施。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虚假诉讼,老百姓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刘雨诉苏梅民间纠纷虚假诉讼一案进行严肃处理,对涉诉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了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并将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陶强 南珐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