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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观点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开庭被告缺席如何判,民间借贷被告缺席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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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某和被告蔡某原是朋友,2014年1月初,蔡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提出借款要求,陈某陆续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向蔡某提供借款20万元。同年6月13日,陈某与蔡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数额为20万元,同时还约定了一定数额的利息。借款期满后,蔡某未偿还借款本息,陈某一直要求蔡某还款,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陈某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立刻按照起诉书中的联系方式向蔡某履行送达程序,可是蔡某在第一次接听法院的电话后,就一直躲着法院的工作人员,再次拨打他的电话时,电话始终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的状态。眼见送达程序无法顺利进行,办案法官通过多方询问,得知蔡某目前居住在其母亲家中,于是通过户籍管理机关查到了蔡某母亲的住址。办案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蔡某的母亲家,却并没有见到蔡某本人,家中只有蔡某的母亲一人。办案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诉状副本、传票和应诉材料交给了蔡某母亲,并再三叮嘱她转告蔡某配合司法程序,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留置送达后,蔡某依然没有主动和法院联系,但为了保障被告蔡某的诉讼权利,办案法官再次拨打了蔡某的电话,幸运的是,这一次电话终于接通了。办案法官在电话中告诉蔡某,出庭应诉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拒不配合司法程序,不仅会使其自身权利无法保障,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办案法官的提醒起了作用,蔡某于第二天来到了西固法院。鉴于本案事实相对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也较为明确,办案法官同时通知了原告陈某前来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蔡某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均未表示异议,但声称自己现在身无分文,无法偿还所欠债务,也不能承诺还款期限。陈某见蔡某丝毫没有还钱的诚意,便不再同意调解,希望法院直接开庭判决。眼见本次调解无果而终,办案法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

可能是因为蔡某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态度敷衍,缺乏诚意,办案法官已经预见到蔡某可能不会出庭应诉,便于开庭前一日再一次与蔡某取得联系。果然不出所料,被告蔡某在电话中强硬地表示:“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反正我现在没钱,你们愿意怎样就怎样。”虽然被告的态度如此蛮横,但办案法官还是耐心地再次向他告知拒不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能够为了自身权利,配合法庭审理。可是办案法官的话才说了一半,电话另一边的蔡某就挂断了电话。

开庭当天,蔡某果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被告席上空无一人。由于此前所有的送达程序已经履行完毕,被告蔡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办案法官决定本案缺席审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利息共计35.7万。原、被告双方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会对所有当事人依法进行传唤,如果当事人经合法传唤仍然拒不到庭应诉,也拒不提出证据、提出质证,导致法院对案件缺席审理的,所有的不利后果由不到庭的当事人自行负责。

审核:王 钊

编辑:常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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