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起
何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
向“天使易贷”公司实际借款23万
该公司宋某等人通过
签订虚高借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平账垒高债务等手段
虚构何先生借款人民币199万元
并以此为由
采取软暴力方式索要债务
2020年5月某晚
被告人唐某松伙同谢某强、耿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埋伏在何先生经常出入的地下车库。趁其不备,将何先生控制住并拉入车内语言威胁索要债务。
何先生表示无力偿还,索要无果的一伙人遂强行“陪同”何先生一起回到位于嘉定区某小区的家中。唐某松一伙人就这样,在未征得何先生及家人同意的前提下,大摇大摆地强行居住了数日。
期间,唐某松及其同伙采取24小时看守的方式,轮流蹲守何先生及家人催促其还款。
上海普陀检察院指控
宋某伙同张某成、张某健、林某龙(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唐某松等人,在本市区域内形成以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本案被告人唐某松系该集团讨债人员。根据相关事实及证据,公诉机关认定唐某松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建议对其予以处罚。
被告人唐某松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无异议。据其供述,他们一伙人在白天集体看守何先生,并且严格限制何先生夫妇的出行范围,不仅只能在小区里透透气,还会被贴身跟随监视。
到了夜间,唐某松一伙人用轮流看管的方式住在何先生家中,防止其逃跑。最终,长达数日的软暴力给何先生及家人造成了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迫使其将该套价值人民币230余万元的房屋过户给宋某团伙偿还债务。
他表示自己刚来上海投靠“大哥”,作为“小弟”干起了讨债的工作,也只负责帮忙盯着欠债的人。没想到不仅入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贼窝,还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深感后悔并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唐某松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宋某(另案处理)为首,张某成、张某健、林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以借贷为名,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记录,以暴力威胁、上门滋事、恶意诉讼等方式向被害人催讨虚高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区域内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唐某松系该犯罪集团的讨债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松伙同他人以索债为名,强行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处罚。
以宋某为首,张某成、张某健、林某龙等人积极参加,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首要分子宋某担任纠集者,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具有恶势力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典型特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恶势力的全部认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唐某松等人非法侵入被害人家中的持续时间长,最终迫使被害人将房屋过户而使得诈骗犯罪既遂,其犯罪情节相对较重,应当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唐某松有坦白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唐某松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1、通过控制经营场所、恶意举报等方式实施软暴力,侵犯人身、民主、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某地产中介公司门店业务人员因怀疑商户“跳单”,协商无果后,多次纠集大量业务员,以上门占座、骚扰顾客正常用餐等方式影响商户正常经营,并通过恶意差评、恶意投诉、使用“呼死你”软件进行骚扰等方式,向商户施压以索要中介费。
2、通过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拆迁公司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雇佣穿着统一服装,身上有统一纹身的人员,在村里的拆迁工地内频繁出现、来回巡逻,在拒不同意拆迁的村民家门口堆土、挖沟,对拒不同意拆迁的村民深夜砸门恐吓,非法侵入村民住宅进行言语威胁逼迫搬迁,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
3、通过跟踪贴靠、揭发隐私等方式实施软暴力,侵犯人身、民主、财产权利:“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恐吓、侮辱性图片,进行电话轰炸,组织人员夜晚实施跟踪等方式,以此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其行为致使部分被害人患上抑郁症甚至试图自杀。
4、通过烧纸钱、泼洒污物等方式实施软暴力,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恶势力团伙为谋取高利贷非法利益,长期对他人进行“软暴力”非法讨债,通过烧纸钱、喷油漆、泼粪便、打砸物品、发信息恐吓、冬天逼迫债务人跳河洗冷水澡等方式讨债。
上述行为都已涉嫌犯罪
!!!
“软暴力”属于违法犯罪手段,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个罪名。
如果行为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涉及强买强卖行为,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