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有房有厂、事业有成,实际上却懒惰好赌、打着恋爱幌子谋财谋色,共骗取5名女性钱财116万余元!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陆某华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5名被害人损失。案件生效后,被害人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伪装“老板”交友,骗取5名女性上百万
2020年9月,在东莞凤岗一宾馆前台工作的小美(化名),与住陆某华相识。陆某华称自己是本地一塑料制品厂老板,有一套房产,并带她去参观,日常对她嘘寒问暖。取得信任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
交往不到1个月,陆某华便以周转货款为由借钱,一想到他是经营老板,小美便不假思索转钱。之后,他又陆续以货款出现问题、买配件等理由借款,且多次承诺给小美股份。出于信任,小美甚至预支给他转账。然而,每次催促还钱,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小美察觉不妥后才报案,此时已转账近20万元。
经机关侦查,陆某华的伪装被揭穿。原来,他曾是该厂员工,因离职后帮招临时工,可以自由进出厂房,便借此带被害人进厂参观,伪造其老板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实际上在本地无厂无房无车。经统计,陆某华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共骗取5名被害女性钱财达116万余元,都用于挥霍。
男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2年3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陆某华犯诈骗罪。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华向他人虚构自己是塑料制品厂的老板、在东莞市凤岗镇有房产、老家房屋要拆迁有数百万赔偿款等事实,同时与多名女性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再编造给工人发工资、资金周转、支付货款等理由,陆续骗取他人财物,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的诈骗手段,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其向5名被害人退赔1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婚恋交友要慎重,莫让“陪伴”变“赔绊”
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抓住被害人情感空虚、渴望投资赚钱等情况,虚构自己的工作、收入,用甜言蜜语和亲友介绍逐渐获得被害人的接纳与信任,在交往过程中编造各种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钱财。而被害人对于借款疏于警惕,轻信说辞,直到借款金额过大、讨要无门才如梦初醒。
法官提醒,无论男女都要擦亮双眼,交往期间动心也要动脑。凡是涉及金钱财物等敏感话题,一定要提高警惕。如遇借款,需审慎了解对方的需求是否真实存在,必要时要求对方写好借条,明确金额、归还期限等具体条件。若发现受骗,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文/·新花城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