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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银行员工借贷纠纷案例分析,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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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重庆检察工作迎来了发展新起点。


为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展示全市检察干警在锚定新目标、阔步新征程中的鲜活图景,本微特推出《新重庆•检察故事》专栏,每期邀请一名检察官讲述一个真实案件、叙述一段检察故事,旨在传播法治理念、传递司法温度、传送检察好声音。敬请关注!


本期推出的是由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罗海萍讲述的检察故事《一次借款,两头收息?挖掘小贷公司借贷背后的“猫腻”》。



人物档案



罗海萍: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曾被重庆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为了赚取高额利息,某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通过“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收取咨询费、管理费等名义,花式牟取高额利息。这倒底怎么一回事儿呢?还得从我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说起。



2020年7月,我在协助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某小贷公司诉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存在一个问题——信息咨询服务费按月支付,且与贷款期限直接相关。多年民行办案经验告诉我,这种可疑的收费或许存在着“猫腻”。


初步调查后,我和同事发现小贷公司可能存在着规避行业监管、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情形。我院当即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按照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步向五分院民行检察部门汇报了此案。随后,我们两级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


如何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调查并挖出事实真相?这时,我们了解到一个重要线索,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人刘某和小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亲戚关系,这可能就是本案的“突破口”。于是,我们从银行调取了刘某的银行流水2000余条、转账记录500余笔,逐一进行梳理核查。


“不出所料,刘某将置业公司的咨询费转入了小贷公司账户。”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我们后续调查的顺利开展打开了局面。随后,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边仔细梳理、核查财务明细、银行流水等材料,一边仔细询问刘某、小贷公司副总经理、会计等人员。


面对我们的询问,刘某起初还强装镇定,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的心理防线终于崩塌,将全部事实和盘托出。原来,为赚取高额利息,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收取咨询费、管理费等名义预先扣除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信息咨询服务部就是小贷公司专门设立用来收取所谓的“咨询费”,也就是实际利息的,而该服务部未向置业公司提供过任何实质性服务。此外,我们还发现小贷公司做账时,将进账做成利息与咨询服务费,贷款实际年利率高达42%,远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6%年利率。


2020年9月,我院以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依法提请五分院抗诉。五分院审查后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几个月后,该案被指令原审法院再审。2021年6月,原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再审判决,小贷公司收取的“砍头息”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置业公司后来支付的上百万元费用作为借款本息予以抵扣。


案件虽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2021年9月,在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一份内容详尽的检察建议送到了相关主管部门,建议严格规范小贷公司贷款行为,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仔细研究、细化整改举措,并表示,下一步要加强每年现场检查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还将商请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协作,切实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


2022年7月15日,此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办案感言






今年是我加入民行检察队伍的11年。民行检察为人民,我深知,作为一名民行检察官,必须始终永葆为民初心,努力办好每一件涉及民生民利的案子,在司法办案中实现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案件办理并没有捷径可走,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没有什么简便方法可循,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心钻研、练就扎实的基本功,通过不断办案扩充知识领域,提升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的群众工作能力,以求极致的精神干事办案,用心用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