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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大全:借贷纠纷法官会给算账吗,以案说法经典案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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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间的“借款”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分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给对方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予亦或是投资呢?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关系要如何厘清?且看以下两个案例中的法官是如何断案的。

男友向女友借款

分手后成共同开支?

朱某和吴某于2012年认识并相恋。恋爱期间,吴某因家庭及个人原因,多次向朱某借款共计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2018年1月起分期还款,每月偿还2000元,月利率为2%。此后,吴某和朱某分手,朱某向吴某催讨借款,但吴某认为4万元并不是借款,是俩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朱某多次讨要未果后,遂起诉至周宁县人民法院。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吴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吴某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向朱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

借款给男友周转

之后成女友投资款?

林某与陈某原是恋人关系,交往3年。2017年11月,林某承包一个工程需要资金周转,陈某就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8万元借给林某使用。俩人分手后,陈某主张这18万元是她借给林某投资的,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几经催讨余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而林某却认为这18万元贷款并非借款,陈某曾陪同他一起去工地购买渣土车,是陈某支付的投资款,现在工程尚未竣工结算,盈亏未知,无法向陈某分配利益。

那么,这18万元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呢?经平潭法院查明,2017年11月陈某将18万元转给林某后,林某偿还了7个月的银行月还款,并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表示等资金周转过来后一定会还对方钱。从林某还贷的事实行为来看,这笔钱应是借款。但开庭审理时,林某却辩称是因为恋人关系才替陈某还银行贷款,微信聊天记录是伪造的。

因双方当时是恋人关系,所以既无借条也无投资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该18万元钱的性质。后经庭审法官主持调解,对林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林某终于同意分三期偿还陈某欠款12万元。

法官说法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销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生活中,即便是已经同居的男女,只要没有领结婚证,他们的关系依然得不到升级,这样的关系也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而仅仅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所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的,该还还是要还。即使男女日后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对外的欠债,也需要作出处理。

法官提醒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双方是恋人关系,对于经济往来也要持理智态度,区分赠予、借款、投资三者的不同法律关系:若是赠予,赠予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分手后不能向对方追讨;若是借款,借款人应出具借条,按照借条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若是投资款,则应出具收条,载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内容。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双方对于大额的转账往来,要注意保存可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借贷关系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值班编辑:陈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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