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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观点头条:长沙借贷纠纷案件,借钱给哥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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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央电视台CCTV-1《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名购房”案件。

具体案情是怎样的?天法小新带您来了解一下详情——

案件起因

防了妻子,没防住妹夫

余刚(化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2013年,他瞒着妻子,借堂妹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因为前些年他和妻子经常发生争吵,一度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且现在住的房子是妻子婚前买的,他担心离婚了没地方住,一直有一种不安全感,为此他曾多次向妻子提出想再买一套房子。

但妻子并没有当一回事,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想买的话得余刚自己出钱。凑巧的是在那段时间,市郊有大型楼盘发售,价格相对便宜,余刚想着机不可失,便在征得堂妹同意后,借堂妹的名义,贷款买下了一套房子。

之所以瞒着妻子买房,是因为余刚认为如果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而他的目的就是为了离婚之后有房子住。

但事实难料,早先感情不错的堂妹两口子,现在则打起了离婚官司,在借名购房七年后的一天,堂妹突然告知余刚,因为与丈夫打离婚官司,登记在她名下的那套房产,可能会被法院分割。

余刚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了庭审,请求法院不要分割堂妹名下的那套房产,法院给了余刚一个月的时间对房屋进行确权,确定到底是堂妹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自己借名买的房。

如果不能确权,就面临着堂妹夫妻俩分割房屋的风险,无奈之下,余刚把堂妹、堂妹夫另行起诉到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借名购房的事实,并诉求把涉案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庭辩论

迷雾笼罩 各执一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刚陈述,基于个人原因当时借堂妹之名买房,房款一直由其支付,与堂妹无涉。基于对堂妹的信任,当时双方未就借名买房有书面约定,事后补签了《借名购房合同》。

堂妹认可起诉事由和诉求,本案系借名买房,认可购房款都是余刚支付的。而且,堂妹夫知道本案借名购房事宜,并联系律师了解怎么操作借名买房。买房当天,堂妹夫也去了,并借给余刚5万元。

堂妹夫不认可借名买房。他认为,余刚与自己妻子系堂兄妹,该《借名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系在自己与妻子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后,不能排除余刚与妻子系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为。其次,本案证人都是余刚的亲戚朋友,缺乏证明力。余刚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按揭还款大多是通过现金还款,不能说明按揭还款人就是余刚。同时,余刚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根据长沙市的限购政策,其声称的“借名购房”在当时就违反购房政策,如今依然属于限购范围。

法院审判

借名购房不可取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房屋购买时间为2013年12月,余刚与堂妹签订《借名购房合同》为2020年6月。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除了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还应当综合分析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房款支付、房贷偿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房屋归属。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余刚与堂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认定该事实存在。

据此,天心区法院一审作出限余刚堂妹夫妻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余刚名下的判决。

后两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一直在告诉我们,要诚实守信,要正道而行,借名买房尽管法律没有禁止,但隐藏着极大的隐患和风险,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当事各方造成极大的困扰。

天法小新在此提醒大家,人与人之间还是要保持信任,不管是基于亲情借名买房,还是夫妻之间离婚分割财产,都需遵守诚信、尊重事实,否则亲情和爱情都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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