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教训和经验。甲与他人合伙,后因退伙发生纠纷,未签订退伙协议仅在微信说明一句还欠5万元。甲为省事,未告知我实情,于是向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官经核实后,因被告未到庭,而原告部分款项为现金,无法核实该笔款项的具体用途,要求原告撤诉。
该案并不复杂,但很有指导意义和普遍性。原告在申请法院立案时,第一要尽量实事求是;第二尽可能的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第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只有当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基本一致的时候,案件的胜诉率就很高了。
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上一篇:2023动态讯息:天津市借贷纠纷律师,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下一篇:推荐新闻解说:金华地区聘请借贷纠纷律师,一个独身老人悲惨的晚年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