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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民间借贷纠纷欠条到期了,欠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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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苏某向史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苏某向史某借款3万元,并注明3月底前还清。到期后,苏某并未如约偿还,无奈史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通州法院调查发现,所谓“欠条”,其实是苏某在捡到他人手机被发现后,对方要求其支付的赔偿,双方并无实际借贷关系。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某支付史某赔偿款1万元。

史某诉称,其与苏某因一起事故中拖车而结识,后苏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史某借款3万元,并打了欠条、摁了手印,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期后,苏某拒绝还款,故史某诉至法院。

苏某辩称,其系一拖车公司员工,二人确实因事故拖车相识,但之前并不认识,苏某也未向史某借款。史某系事故车辆的车主,因苏某使用事故中死亡驾驶员的手机导致其中的信息丢失,后史某与驾驶员家属要求苏某赔偿损失,苏某出具了欠条。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在一起事故拖车过程中捡到驾驶员的手机,并将手机中的信息删除后自己使用。后史某作为车主代表驾驶员家属找到苏某要回手机,并以手机中的重要损失丢失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苏某明知自己行为不当,但又没有那么多钱赔偿,便在史某打好的3万元欠条上签字并摁手印。本案中,双方并未建立民间借贷关系,法庭对双方当事人未如实陈述的行为当庭予以训诫和教育,双方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请求法庭对双方争议的损害赔偿予以处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考虑到双方已有和解意向,法庭最终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苏某支付史某赔偿款1万元。

法官提示,首先,当事人提起诉讼和应诉答辩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应向法庭如实陈述,以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其次,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亦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遇到问题无法通过私力救济解决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便签署内容不明的文件或向他人出具诸如欠条等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单据或证明,以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