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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江津借贷纠纷律师推荐电话,重庆吴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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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文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12222********1279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艾坪村9组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黄小艳与被执行人吴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琼0107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终3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9)琼0107执241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黄小艳清偿借款本金353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6500及以353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7年9月9日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向申请执行人黄小艳支付律师服务费26696元;3.向申请执行人黄小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本案执行费5602.94元。

联系举报电话:琼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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