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石家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在此情况下,案件的上诉期即将到期,上诉人怎样保证诉权?1月21日石家庄市司法局普法办邀请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郄超鹏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案例:上诉期赶上社区封闭 无法如期递交上诉状
石家庄天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公司)与武汉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天使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判决,天使公司不服,准备上诉,但是石家庄2021年1月6日开始闭环管控,上诉状写好后,公司负责人无法到公司盖章,另外快递公司全部停运,导致天使公司无法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
等解除闭环管控后,已经过了上诉期,那么请问天使公司还有上诉的权利吗?
律师说法:天使公司仍享有上诉权
郄超鹏律师介绍,我国法院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具体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之所以上诉,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间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法律适用以及程序等问题,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同很多民事诉讼程序一样,上诉也是有时效限制的,当事人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提起上诉才有效。
但是该规定有例外情况,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间,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本案中,天使公司的上诉期满时间是2021年1月12日,由于疫情影响,2021年1月6日开始封城,天使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避免。如果天使公司在石家庄解封后10日内,提起上诉,法院会认定其仍在法定上诉期内,天使公司依然享有上诉权。
特别提示:这些细节让上诉有保障
1、发生不可抗力后,一定要在上诉期满前与一审主办法官电话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尽量取得主办法官的同意,因为是否可以由法院决定。
2、在一审法院不同意的情况下与二审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协调,延长或者中止上诉期。
3、留存证据,待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便于向法院说明情况。
4、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10日内及时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并说明理由。
5、疫情期间,石家庄针对上诉案件也开通了网上立案的端口,因此,需要向案件所在地的法院了解,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立案。
案件结果:武汉当地法院同意解除闭环管控后邮寄
2021年1月11日,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后,主办法官表示理解,同意待解除闭环管控后邮寄纸质上诉状,附带纸质的情况说明。
相关链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