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某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790.37元、利息13.48元以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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