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蒋立臣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建行家属院。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503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3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蒋立臣
年龄:52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3016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02民初699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蒋立臣偿还原告范慧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2万元,剩余至今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建行家属院案件详情:被告蒋立臣与原告范慧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蒋立臣偿还原告范慧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现已履行2万元,剩余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21137
联系人: 柴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