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刘明等37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后,刘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自2006年起,先后网罗被告人张仙童、王小三为其赌博收账、看场。2012年起,又通过二人纠集、网罗了16名刑满释放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苍溪县城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同时发放高利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
账。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自2009年以来,通过开设赌场、组织赌博、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2013年成立“空壳”公司,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所获财富用于购买固定资产,购置豪车、奢侈品、供养情妇,贿赂公职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支付平事费用、豢养组织成员等。通过“黑”与“商”的相互支撑,使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在以刘明为“大哥”和不成文的江湖规矩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不敢举报、控告。为了寻求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组织犯罪行为被包庇、纵容,致使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未被及
时依法打击,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审理,本案罪犯纷纷获刑
案件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
作为中央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黑恶案件之一,旺苍县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法院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审判工作组,确定了专案合议庭成员。合议庭提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回避、证据材料有无异议等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
该案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6月5日两次历时13天公开开庭审理。由于第二次开庭时值疫情防控期间,该案被告人在不同看守所羁押,该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开庭,通过“三线合一”模式,实现被告人“多地羁押、同庭连线”,确保了案件“开庭不离所,审判不打烊”。
庭审前,旺苍县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
被告人辩护权。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始终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人性化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秩序井然,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案件庭审顺利完成。一审法院最终形成了400余页,21万余字的判决书。
打财断血,肃清黑恶势力毒瘤
坚持“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法院把“打财断血”、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统计,本案被害人及集资参与人多达上百人,为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牵头组建了以公检法、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刘明案件“打财断血”专班,经专班和上级法院会商协作讨论,现已形成对该案涉案财物处置原则、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协作力度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