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情侣之间是否可能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一)?
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聊些什么?就是聊一下情侣之间是否有可能产生民间借贷关系。我来讲亲身办理的一个案例,就说我办理的一个案例,我代理的是被告,原告在跟被告告人的期间让被告打了一个欠条给他。
如果我们俩到时候关系很好,我会把这个欠条撕掉,他欠条打的就是截止什么什么日期被告,欠原告多少多少元被原告承诺于什么什么日期,还清这个钱,用途是用于资金周转。后来原告与被告分手,原告就把我的被告起诉到法院,说是民间借贷纠纷确实他们俩之间是有转账流税的。
因为大家都知道,民间借贷构成的要件。
·第一个就是有借款的合意,借款的合意就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条、欠条等等,这个叫借款合意。
·第二个要有转账和支付的凭证。无论是给他现金还是转账给他要有支付的凭证,不仅有借款的双方达成了一致,而且要把这个款项实际支付给了他,这才能达成一个民间借贷。
虽然原告跟我的被告之间有很多转账流水,但是转账流水很少一部分是5000的、一万的,或者这样很大一部分都是1000的、2000的、500的、100的,所有的多达一两百笔。原告把这个流水全部都拉出来,说是我的被告欠他的钱,那么我的被告的流水我也拿出来,我的被告确实也有很多转账给他的流水,只是双方之间的流水存在了一个差额,就是我的被告转给原告的,没有原告转给我的被告多。
当然,原告的时候我的答辩就是他不具备在全人的资质,这个主题不及格,他们之间不是民间借贷关系。因为你这个更像是平时的日常生活开支,借条打的是七万,但是这个七万有没有实际支付?而且双方之间的小额确实也没有七万这么多。
第一次起诉,医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下了个民事裁定书。原告就针对裁定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是撤销了医审的裁定,然后指令这个法院审理。原因是因为他二审法院觉得一审法院没有对欠条和借款这种转账流水进行实质的审查。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了以后,采纳了我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所以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情侣之间到底会不会产生民间借贷关系,当然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是所有的案件,结果都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