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网上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转让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杨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某银行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16.68%,并于当日放款。同日,被告与厦门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被告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由厦门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厦门某担保公司代偿近3500元。事后,厦门某担保公司将对被告享受的追偿权利转让给原告济南某咨询公司,并通知被告,但被告仍未偿还借款,现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争议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原告又身处外地,遂对双方展开“背对背”调解,听取双方诉求。“我到底欠谁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说不知道追偿权还能转让,原告说转让时已经告知被告,承办法官随即开展“普法小课堂”,向原告表明只要符合条件,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且也有法律支持,同时也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偿还欠款,原告撤诉。
一直以来,榆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始终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时,适时运用调解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努力做好维护群众利益“护航人”这一角色,为榆树法治建设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