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知多少
小明向小胖借款1万元
并写下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偿还
一个月后
小明没还钱,小胖也没催
三年多过去了
小胖想要回当年借给小明的1万元
小明却不同意
小胖告到法院
请求判令小明返还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驳回小胖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判决驳回小胖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请求权,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立法本意
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小明向小胖借款
约定借期一个月
小胖起诉小明要求还款时
距约定还款时间已经三年多了
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法院驳回了小胖的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旧法 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1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88条
风险提示:
权利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避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债务人援引时效而享有抗辩权
拒绝权利人请求的情况
漫画: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