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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讯息:民法通则188条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大白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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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知多少

小明向小胖借款1万元

并写下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偿还

一个月后

小明没还钱,小胖也没催

三年多过去了

小胖想要回当年借给小明的1万元

小明却不同意

小胖告到法院

请求判令小明返还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驳回小胖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判决驳回小胖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请求权,经过法定期间而导致该权利的消灭,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立法本意

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小明向小胖借款

约定借期一个月

小胖起诉小明要求还款时

距约定还款时间已经三年多了

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法院驳回了小胖的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旧法 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1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法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88条

风险提示:

权利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避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债务人援引时效而享有抗辩权

拒绝权利人请求的情况

漫画: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