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必然存在高风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投资定律,但是就有些人在高额的投资利润的诱惑下,却忘记了潜在风险,一门心思的钻进了资金的黑洞。今年4月份,桂林市一个做服装生意的小老板汤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收资金4.2亿元,被桂林市秀峰法区人民院判处非法集资诈骗罪获刑13年。那么,一个做服装生意的小老板是如何玩转4.2亿元吸金游戏的呢?
小玲和汤某认识有十几年了,然而,就是这个认识了十几年的好姐妹卷走了她所有的积蓄。直到案发前,小玲还一直做着投资赚大钱的美梦。1998年,汤某在桂林八桂大厦租用了二楼的一个小门面从事服装生意。小玲是汤某服装店的常客,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的成了情趣相投的好姐妹。2007年8月的一天,小玲又到汤某店里挑衣服,汤某告诉小玲,说她现在有个外贸服装的订单生意,需要找人投资一起赚钱,问小玲有没有兴趣一起加入。起初,对于拿钱投资,小玲是有些犹豫的。
被害人 小玲:你干嘛选我啊?我没问她就直接说了,她说我看人眼睛也是蛮毒的,你的性格让我感觉是好直爽的一个人,我做生意就是喜欢跟直爽的人打交道,所以把我的疑问就全部打消了。
汤某如此欣赏和信任自己,而且服装订单投资周期短,回报也不错,小玲尝试性的就答应了汤某。第一次,小玲小试牛刀,投入了1万元,事实也正如汤某承诺的那样,服装订单投资一个月之后,小玲连本带利收回13000元。
被害人 小玲:我是觉得她是做服装生意的,以前做服装生意是非常好的,桂林早做服装生意都发了,所以当时我没有怀疑过她的经济能力怎么样,所以当时就试探性的来往了几次生意,结账各方面都很准时,没有拖欠。
来往了几次生意,小玲对汤某逐渐建立了一种说不清的信赖感。在小玲看来,这个大她六岁的大姐人老实,做生意却精得很。
被害人 小玲:因为我跟你讲,合作了两三年以后,彼此就是跟姐妹一样,天天泡在一块。
服装订单投资一结束,汤某又找到小玲,说他弟弟在云南包了茶山,生意特别好,利润很可观,她想投资,但钱不够,想叫小玲一起做。因为茶叶资金投入比较大,小玲多少还是有些疑虑,但打听得知,汤某弟弟确实在云南经营茶叶生意。吃了定心丸的小玲就放手把钱交给汤某去投资了。钱借出以后,汤某还款准时,从不拖欠。后来,只要汤某有项目,小玲都会投入资金。
被害人 小玲:过年前我都还要打红包,打红包给大客户,她还问我要钱的,她跟我整个做生意的沟通中,都很符合做生意的规律。
继茶叶之后,汤某其他如精油、松茸、二手车等各种项目就陆陆续续的来了。汤某口中的项目一个接着一个,看似盈利的小玲却实际没有多少入账,甚至连回本都做不到。从2010年开始投资茶叶项目,八年期间,小玲陆陆续续投入到茶叶项目中的钱就超过了两千多万,所有项目的投入更是高到三千多万。
被害人 小玲:我二十多岁开始做,我想的是多做几年,到时候资金雄厚了我想做实体啊,趁着年轻,我当时想反正我有一份工资,我没必要去存那么多钱,把钱全部投进去,趁着年轻多搞几把,我就以后该干嘛干嘛了,所以我就全部投进去了,我房子也没买,什么也没买
三千多万的巨额投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些钱除了小玲自己的一部分,大部分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集而来的。为了投资汤某的各种项目,小玲把自己父母、亲戚的家当全部都投了进去。2013年下半年开始,汤某投资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回款时间越来越长,一些投资人开始抽回投资款,但是小玲凭借着这么多年跟汤某合作建立起来的信任,她始终相信并支持汤某的投资事业。
被害人 杨某:大概是10月以后了,返利息的时间比较长了,另外还本的时间也不兑现了。(作为投资者你的本金拿不回来了不着急嘛?)是很着急,但是那时钱在人家手上,你只能催她,等于说刀把子在你那里,我们只能跟你一点点说,一点点挤回来。
被害人 小玲:我也可以找到借口可以跟她抽钱的啊,但是你好意思抽嘛,做事做了这么久,你这样抽走资金的话,人家觉得你太现实了。
直到2014年4月1日,小玲听说汤某东窗事发逃跑了,当晚小玲急匆匆的赶到汤某住的地方去找她,汤某家里空荡荡一个人也没有,只见汤某的房东坐在门口,小玲这才如梦初醒,跟自己长久合作的大姐汤某原来是个大写的骗子。
被害人 小玲:当天晚上我们还是第二个到场的,第一个是房东,我们就从下午守到了晚上,陆陆续续,我的天,出现了十几个人,我们就知道,这个事情完了完了,然后我们再一问,拿了你的钱,拿了他的钱,但是她跟我讲是从来没跟别人合作的。
随着汤某骗局的败露,小玲的生活也卷入了漩涡,曾经富裕的生活,如今无家可归,父母姐妹、朋友也跟着遭罪。
被害人 小玲:因为这个伤害不是一家人,波及面太大了,你想想看我是一个人,我亲戚朋友如果三十个人牵扯到30个家庭,我朋友离婚的离婚,老妈癌症晚期的,有一个啊,本来说是想把钱抽出来,投个二三十万想给老妈治病的,治病的钱都没有了,事发后三个月老妈就走了,出了这个事儿,我哪里对得起朋友
实际上,汤某的债主,远远不只小玲一个人。在警方的统计中,汤某案中的14名报案人的银行流水显示,除了小玲,借给汤某上百万元的债主还有很多位。这些债权人借出的钱多来自亲戚朋友、银行或高利贷。现在他们和小玲的处境相似,一方面拥有巨额债权,一方面也负债累累。
被害人 小慧:我们家两套房子没了,我爸中风,人家黑社会跑去我们家,如果你不把你们家的房子抵押,就去你们家闹,你们家小孩天天去守
一个服装店的小老板非法集资诈骗4.2亿元,巨大的涉案金额,与汤某的身份实在不相称,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个体户,一个并未拥有太多资本和社会资源的人,是如何搅动这个庞大的“吸金”漩涡?
14个报案人,4.2亿元资金。在短短4年当中,汤某到底是如何将这资金的雪球越滚越大?稍后,我们继续关注。
汤某,1973年4月出生,土生土长的桂林人。初中毕业后打过工,做过个体户,日子过得一直不宽裕。1998年,她在桂林市中心八桂大厦租下了一门面,开起了自己的服装店。这家商场的多位店主与汤某很熟,有的已经认识十多年,在案发前,他们对汤某颇有好感。
被害人 杨某:我们在楼下,她在楼上,也就是说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这样就比较熟悉,刚开始还觉得这个人蛮诚实一样的,是这种感觉。
在平时的交往中,汤某给人留下的印象是生活朴素,为人实诚,但却很有关系。她经常跟朋友们说,自己做大生意,有大领导罩着,感觉办什么业务都能找到关系。想要跟她合作,必须人品好还得有能耐。也就因为如此,汤某的每个新的投资项目一出来,总有许多朋友争着跟汤某拉拢关系,想要出钱投资。汤某巧妙的使用离间计,把每一个投资人都隔离开来。
被害人 小玲:她给我的感觉就是我跟你玩得最好,我做生意是挑人的,我不是随随便便就跟人合作的,只跟我合作
被害人 杨某:不是说你想做就做的,很可能把你甩开了跟他做的可能, 所以她这个离间计用得很好,我跟你做,你不要告诉他啊,不要告诉老李我在跟你做,老李上次有个什么事情得罪我了,所以我现在不给他做,我们两做
跟汤某同在一个商场做服装生意的杨先生,在2010年春节期间投资汤某的茶叶项目获利后,也逐渐的成为了她许许多多大小生意中的固定合作伙伴。
被害人 杨某:我们从打钱给她的那一刻开始,就在想她会不会是个骗子。但是她天天出现在你面前,天天跟你说这个怎么样,那个怎么样,不断的跟你说还有什么东西可以做,以后像这种事情多了去了,挣钱的机会还多着呢。
生活节俭做事高调的汤某,近两年出现了一些变化。汤某开始讲究打扮了,穿名牌服装跨名牌包包,一身着装动不动就是几万元,还在桂林市象山区买了新房。但汤某的这些变化,在事发前并没有引起太多猜疑。汤某身边的朋友认为,她做生意赚了钱,花一些也正常。直到2014年4月1日东窗事发,汤某的形象彻底颠覆。
被害人 杨某:当时我们想,我们确实被骗了,她说好只是跟我一个人在做,最后我一到她家里,哦哟,七八个人都是认识的,而且一问他们来干嘛,都说是来找汤萍的
被害人 小玲:骗钱和骗感情,你不觉得这个事情很伤人嘛,八年的姐妹,还骗你,真的很伤感情
谎话被揭穿后,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分局经侦大队又陆续接到其他受害人的报案。经过初步统计,汤某涉案金额之大令办案民警都大吃一惊,近4年间,汤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2亿元。
汤某巧妙运用她的离间计和编故事的能力在朋友圈内疯狂吸收资金,而那些所谓的投资项目却压根儿就不存在。近4年间,汤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雪球到底是如何滚起来的呢?
汤某资金雪球越滚越大,资金漏洞也越来越大,最后,汤某不堪巨额债务压力,于2014年4月1日,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她虚构投资项目吸收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分局 经侦大队 廖树生:汤萍通过虚构一些茶叶、服装还有一个二手车等等很多的项目向14个人进行了借款,导致借款未归还,当时她处于一个躲避债权人追债的行为在里面
汤某投案,桂林市公安、检察机关展开了对汤某账户和报案人账户资金来往情况的调查。经过司法会计鉴定,近4年间,汤萍账户资金流水达到了4.2亿元。14个报案人,4.2亿元资金,巨大的资金雪球到底是如何滚起来的呢?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区分局 经侦大队 廖树生:这14个人他还存在下线,14个人除了他本身投了钱以外,汤萍承诺给他们这么高额的回报,那么他就拉上自己的亲戚朋友,这些投资人也向亲戚朋友去借钱,借了钱以后马上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给了汤萍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科长 陈宗铭:(怎么会有那么多?)因为这中间存在着重复投资的情况,汤萍将这笔钱非法吸收后,又以本金和利息的方式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又将所得到的返还款利息款再次进行投资,也就是说利息本金滚雪球的方式越滚越大, 最后达到了这样一个数额
被害人 杨某:今天50万,一两个月以后给你打一定数量的利润分成,完了她问你这50万还想不想做,如果想做的话,过几天还有,反正你有前两次的认识以后,又有这个利润以后,你就想接着往下走了,我们也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给他套牢了
据公安机关调查,汤萍一开始做服装生意亏了钱,于是借钱补亏空,以至于后来虚构了一系列的投资项目,拿了东家的钱去还西家的债,这样拆东墙补西墙,资金漏洞越来越大,直到2014年3月之后,帮汤某“填洞”的这些被借款人已经无钱可借时,她维持了近4年的滚雪球游戏也就到了结束的时候。
被害人 杨某:最后就是清明前,她很急忙的找我们要钱,就说还有很多项目要投资,你们还有没有钱,我说我们实在拿不出钱了,全部都在你那里了,她说你去借啊,我说我要借的话,人家也要相信我才去借啊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科长 陈宗铭:经过审查,本案中4.2亿多的资金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其中有4.1亿已经以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支付给了本案的被害人,当时的缺额为一千余万人民币
那么,这一千万去哪儿了?据司法鉴定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其中属于汤某消费的款项共714万元,其中储蓄卡、信用卡消费共计220多万元,其余支出用于购买手机、房屋装修、服装、玉器珠宝等各种支出,而大量的现金支出已经无法统计。至案发,汤某还有一千多万元无法偿还。从受害人那里获得的款项,除了用于个人消费和购买房屋的62万多元,剩余款项,汤某无法说明去向。
汤某主动投案,小老板玩转4.2亿元的吸金骗局也真相大白,巨额的资金漏洞无法填补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提起公诉。
过高的投资回报,必然存在很大的陷阱,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是在他们违法的前提下,这个风险就更大了。而案中的核心人物汤某也因不良动机产生的行为损害他人钱财,为自我享受,编了一个又一个谎言,自以为聪明,到头来纸包不住火,以身试法,把自己烧进了劳狱,烧掉了友情,也烧到了众多不明真相的家庭,足以让人警醒!
在庭审现场,汤某对自己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汤某个人账户资金出入太频繁,涉及的人员比较多,资金情况比较复杂,很多笔交易,她都已经印象不清,但是对于银行流水账上显示的一切交易她都表示认可。
被告人 汤某:(办案民警:2012年7月20日,周某转了一百万给你)我没印象,他从来没有讲过是哪一个转给我。(他讲你也不认得)对啊。(就是他讲我打一笔钱给你,至于是哪个打的,他可能没讲,就讲这个钱算他的)对,应该是这样。
庭审中,法院邀请了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被害人出席,才理清这些杂乱无章的账目,并最终确定了汤某的资金漏洞不是最初的司法会计鉴定所显示的一千多万元,而是三千多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庭长 刘伟胜:有部分可能涉及的被告人汤萍吸资这一块不够清晰,哪些确实是她吸资的,哪些有可能是涉及到生意往来的,我们进一步理清了。第二个是有些是没办法核实的,有可能是吸资行为,早期参与的,侦查机关没办法找到相关人员了,我们也只有把它分出来。最关键的是所有涉及本案的报案的相关人员,有资金往来的,我们要详细的罗列出来
汤某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给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提起诉讼,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年。而法院却更倾向于认为,汤某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诈骗罪,庭审中,对汤某的罪名如何定罪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吸收存款额度,量刑标准在10年以下。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量刑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两个罪名关键的区别在于,是否用了诈骗方法,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吸收资金。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和量刑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得多。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科长 陈宗铭:经过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调查,在汤某的日常活动中,没有发现她有明显的挥霍,或者是高消费,买豪车、买豪宅,挥霍被害人资金的这种情况,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和故意并没有得到客观的体现,也就是主观上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集资金额方面有存疑的情况,所以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更加符合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庭长 刘伟胜:从这个案件中已经很明显的看到,她能吸收的钱,远远小于她要付出的钱,这个环迟早要断裂的,这是肯定的。所以从她的过程来说,就很明显不是利用资金,她所谓的利用资金是还前面人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同通过相关的项目来产生利润来偿还。同时,她所掌握的那些钱有用于买房的、买车的,还有用于住五星级酒店,平时使用的奢侈类的包包,或者是其他的服饰之类的,所以我们从整个案件中认为她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的
通过两次开庭,综合涉及案件所有的证据,最后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2016年4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此,汤某非法集资诈骗案告破终结。
判决生效,13年的有期徒刑,对于常年背负巨额债务的汤某来说,也许算是一个解脱。可对于那些被汤某诈骗的被害人来说,投入的大量资金已经没办法再找回来。
被害人 小玲:我杀她的心都有,杀人是犯法的,不然我早把她全家干掉了
法官提醒,对于生活中出现的入股分红的投资项目,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莫利令智昏,让高额利润回报蒙蔽了双眼,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这个馅饼刚好砸在你的头上,你就要仔细想想,这到底馅饼还是陷阱。
记者:郭超玲 于永军 桂林市秀峰区法院 雷娜 桂林市秀峰区公安分局 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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