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鄱阳县公安局加大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努力提升辖区企业、商户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近日,田畈街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
案件回顾
近日,鄱阳县公安局田畈街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企业时,了解辖区某公司韩某河和冯某鹏挪用公司货款21万余元,给企业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
获悉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摸排走访。经查, 2022年犯罪嫌疑人韩某河和冯某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2023年3月,民警分别远赴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等地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河和冯某鹏成功抓获。
犯罪嫌疑人韩某河和冯某鹏到案后,对其挪用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韩某河和冯某鹏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