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07:15 | 看温州新闻客户端
6月27日上午,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名叫林巧佳,泰顺人,原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一名出纳,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283万余元,用于放高利贷谋取利息。
她既是会计又是出纳
挪用公款283万余元
该案通过视频远程审理,30岁的林巧佳在温州市看守所受审。
林巧佳原是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聘用制出纳。这是一家泰顺县府办下属的国有企业,由泰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主要经营管理罗阳镇综合市场、雅阳镇综合市场,负责收取这两个市场的摊位费、租赁费。2011年12月至2014年下半年,林巧佳在该单位做会计工作。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12月,因该单位原出纳工作调动,林巧佳又兼职出纳的工作,负责保管出纳和会计的两个网银U盾。这相当于林巧佳使用单位资金时,自己审核,自己拨款,没有其他人的监督。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林巧佳利用担任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现金不入账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多次将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283万余元予以挪用,用于借贷给翁某(另案处理)谋取利息及个人开支,至今未归还。
受不了借款高息诱惑
一次次挪用公款
林巧佳为何冒险多次挪用公款?
林巧佳归案后交代,2015年底,她在一次高中同学的婚礼上认识了同为伴娘的翁某,两人聊了工作和生活。2016年9月,翁某第一次找林巧佳借钱。“我说我没钱,她一直拜托我帮她周转一下,算点利息给我。”林巧佳说,她想到了自己手上刚好有收取的摊位费,又拿出了自己一部分钱,借给翁某6.5万元。之后,林巧佳向翁某追讨欠款,翁某只还款3万元。
林巧佳说,她刚开始借款给翁某时,两人口头约定月利息5分,没有写借款合同。后来,翁某称自己偿还不了这么多钱,主动表示多算利息,于是两人又补签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为月利息12%。
受高息诱惑,每次翁某以父母生病、在外投资为由向林巧佳借款,她陆陆续续借出200多万元。林巧佳说,她一直相信翁某可以归还全部借款。
庭审过程中,林巧佳多次哽咽,一度情绪失控哭出了声。
每个月把账面做平
280万余元至今未归还
据起诉书内容,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林巧佳利用其保管出纳U盾录入和会计U盾审核的职务便利,完成单位资金支付,多次将公款共计265余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予以使用。之后,通过该账户陆续转账23笔合计117.7万元归还至单位的上述账户内。挪用的人民币147.3余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至今未归还。
2016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管理人员经手向罗阳镇综合市场和雅阳镇综合市场的摊位主收取摊位费租金和水电费合计153余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林巧佳。林巧佳以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2016年9月30日至今年3月5日,林巧佳分8笔合计17.4余万元以摊位费的名义存入单位的两个账户内。挪用的人民币135.8余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至今未归还。
林巧佳说,2016年12月之前,她每个月都会把账面做平,一个月每次从单位账户里转出多少数额,月底最后一天都会把该数额存回去。次月的第一天,她又将这笔钱转出至个人账户,实际上这笔钱还是缺的。但2017年单位账户的金钱缺口越来越大,她实在做不平。
“今年3月,因为单位账务需要接受审计,我知道挪用公款的事瞒不住了。”林巧佳说,她在审计前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原标题《泰顺一国企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83万余元放高利贷谋取利息》,编辑 叶小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