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类型,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时,民间借贷成为了救活企业的救命稻草,财务人员需要熟悉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相关内容,还有原创财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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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基本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并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凭据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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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关于“保证合同”中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下一篇文章中会详细展开介绍,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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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非法集资”的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会在之后给大家分享,先关注一下吧
04
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
1、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3、向职工筹集资金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05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
1、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2、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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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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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确定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可以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出借行为已经发生,贷款人如有异议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款项为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或者款项已经偿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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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担保责任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可以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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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法定代表人责任共担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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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用承担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5、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上述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不受法律保护。
6、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7、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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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提前偿还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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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视角下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不管是自然人之间还是企业间或相互之间都是经常发生的,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
因此,作为财务人员需要熟悉上述民间借贷的知识,尤其要注意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要超过法定利率,否则不论是出借人还是贷款人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造成了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借据、收据、欠条等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相关凭据,这就给财务人员提了个醒,要注意单位公章、财务章、收据的保管,做好内控管理,还要对相关合同要妥善保管,形成完整的业务证据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保证合同”和“非法集资”,点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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