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肖某宾、肖某红、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祁东法院立案执行,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远在云南,难以对其采取拘留等措施。
在执行法官准备将此案终结本次执行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在伍某某的银行账号上发现了足额财产。
法院迅速行动,在网络上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将伍某某财产冻结。但是该笔银行存款开户行远在云南景洪,且开户银行不支持网络扣划。
此时该案件审限将至,执行局全体干警也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艰苦奋战,难以抽出有生力量远赴云南扣划财产。幸好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执行委托系统,实现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的网络对接,方便实现异地财产控制。
祁东法院通过执行委托系统向云南景洪市人民法院发出扣划委托,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配合,迅速奔赴开户行将该银行存款扣划至祁东法院,该案得以按期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