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61万,就算有房子作抵押,不懂法也能让钱财和房产都打了水漂。5月31日,巩义法院发布了一起抵押权纠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做生意的老张向老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老张和老陈长时间不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
五年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老陈辩称:事实属实,但是老张不还钱之前不会做抵押注销。
裁判结果
经审理,巩义法院判定被告老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协助老张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且返还老张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法官说法:
依照《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中老陈自述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老张也未主动联系其还钱,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 2022年1月届满。《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作为不懂法的人,可能认为手里拿着对方的房产证,借钱出去已经有了保障,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的。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很简单,只要三年内你去问对方要账,留下要账的证据就可以了,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你要账的那天开始又重新计算三年。因此,建议借方应积极、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