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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爆料信息:借贷还款合同纠纷的案例,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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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女友所“好”,温州小伙小方(化名)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小刘(化名)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面对男友的频繁转账,小刘欣然接受,有时还会主动要求。

不过这“让人上头”的恋爱,终究还是告吹。

分手后,姑娘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该如何认定?小方能否要回这些钱款?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恋爱两年

转账500多次

“我在谈恋爱的时候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做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比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起了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给小刘转个“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有十几万。经法院调查确认,两年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共计140万余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不过,频繁的转账并未能俘获姑娘的心。小方觉得女友对自己越来越冷淡,于是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最终分手。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下的130多万元都还来。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于小方的说法,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这些钱到底要不要返还?

首先,这是否附条件的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

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

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的记录中还存在多笔大额款项: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谈恋爱千万别“上头”

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但需注意,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大金额算“大额”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

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但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或者10万才构成大额。

有人可能会说,男方“上头”时疯狂砸钱,“下头”就起诉还款,对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法官表示,在交往过程当中,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所以,当爱情来临时,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