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子先后通过消费买单、转发红包等方式,在女友身上花了57000多元。但后来,二人不欢而散。为要回这些钱,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那么,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去年6月,经人介绍,遵义男青年小何认识了女青年小李,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经常一起出入商场、餐厅,而小何也频频向小李转账,或为其消费结账。
在谈了8个月恋爱后,这对情侣因种种原因而分手。小何发现,恋爱期间,他前后为前女友垫付消费款30笔共计22654.49元,向其转账32次、发红包20次,共计34825.63元。
恋爱不成,于是小何要求小李偿还上述钱款,但遭到了拒绝。为了要回这些钱,小何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小李返还欠款57000余元。
日前,汇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小何称,小李多次向自己借钱买衣服、等。由于当时二人正在谈恋爱,如果不转钱,小李就会生气、不理睬他,因此自己才会一次次地转钱给小李。
但小李却称,自己收入并不差,不需要向小何借款。小何的转账是为了表达爱意,是赠与行为,并非。
汇川区法院法官介绍,庭审中,原告还提交了支付账单明细表。不过,这只能看出原告向商家付款,并不能证明用于被告。因此,原告主张的22654.49元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法院不予采信。
那么,小何一次次向前女友转账、发红包支付的34825.63元,到底属于民间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法院认为,从生活常理来说,恋人之间常会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这是正常现象,双方之间基于示爱互赠,符合社会常理,而且转账及红包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原告也承认在此期间一直在追求被告,且多笔涉及520特殊含义的金额是表达爱意,666、888等金额是吉祥数字。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生活经验推知,原告的真实意思是表达祝福而非借款,而且原告部分支付凭证备注七夕节快乐、亲爱的新年快乐等,均为恋人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民间。
最终,法院认定小何转账、发红包支付的34825.63元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是借款,于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