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权威热点速递:民间借贷纠纷案保管期限,民法典998条内容

阅读:

第八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下: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本条是关于保管期限的规定。

一、无论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也不论保管合同是否约定期限,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约定保管还是法定保管,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二、如果是有偿保管,且约定了保管期限,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没有约定保管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合同随时可以终止。

四、本条的“特别事由”,应理解为保管人不能再履行妥善保管义务或继续由保管人保管将不能实现保管合同目的的事由,既可以是保管人主观上已不具备保管能力,也可以是客观上不具备保管条件等事由。

五、虽然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保管期限的规定仍有法律意义,一是对保管人具有约束力,在期限届满前,保管人一般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二是超出约定的保管期限之后,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否则应支付额外的费用。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