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有网友反映,一名男子在于都县长征公园附近恶意将路边的共享单车踹倒,对于该名男子的不文明行为,于都警方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经周边走访、循线追踪等努力,于当晚23时许将违法行为人熊某(男,前科人员)抓获归案。
经审讯,熊某对其恶意踹倒共享电单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踹倒共享单车是因为酒后冲动。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共享电单车是绿色的交通工具,给市民出行带来方便。恶意破坏共享电单车的行为,轻者可能会被处以治安处罚,重者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
公民应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道德底线,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知法、懂法、守法,对于任意损毁、盗窃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于都警方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类似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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