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指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 只要举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清华盛达鑫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乐万军、浙江丰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兴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陆萍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德清华盛达鑫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浙江丰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0 | ||
舟山兴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5 | ||
姓名 | 乐万军 | ||
身份证号码 | 3309030 | ||
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西大街179号客运大楼B405室 | ||
执行依据 | (2015)舟定商初字第01414号民事判决书、(2020)浙0902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 | ||
姓名 | 陆萍湖 | ||
身份证号码 | 3309037 | ||
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南岙村八区135号 | ||
执行依据 | (2015)舟定商初字第01414号民事判决书 |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悬赏金额为据此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上限200万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80-2826320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