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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的夏天,五十八岁的华裔美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用英文完成了《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其中文本名为《万历十五年》。1587年距今已经四百多年,1976年距今已近五十年。1976年还是中国当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年份,这一年,文革终于结束了。

历史沧海桑田,尽管已经过去四百多年,但对于我们这个被儒家文化洗礼了两千多年的民族来说,四百多年前发生的事情对现今依然有总结和反思的意义。

黄仁宇先生在“自序”中针对当代历史学家关于明史中两个通行的说法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观点。

一是“税重民穷”。黄先生用十六世纪末明朝的税赋和同时期的日本、十七世纪末的英国对比,前者要显著低于后两者。黄先生认为,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这种情形在世界史中实属罕见。如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让人民纳税实物不入仓库、直接供应于军士家庭、军士则不再发给军饷等制度,导致全国布满了短距离的补给线,此来彼往,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调度。既导致了军队后勤保障的混乱,严重影响了部队战力,又阻碍了国内交通和通讯的发展。而同时期前后西欧各国和日本正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了银行业、保险业,进而发展了商业组织和法律,实现了全社会层面的互通有无、分工合作。明朝这种维护落后的农业经济,不愿发展商业和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

二是在明朝万历年间中国的封建经济实现了工商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的萌芽。黄先生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一种系统,商业资本是工业资本的先驱,商业有了充分的发展,工业的发展才能增进,这是欧美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征。中国的传统政治既无此组织能力,也绝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所累。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实属误解。

黄先生认为,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治,至明代到达了顶点,这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先生在书中叙及的主要人物有万历皇帝朱翊钧,大学士张居正、申时行,南京都察院都御史海瑞,蓟州总兵官戚继光,以知府身份挂冠而去的名士李贽。这些精英阶层中极有才华的人,都同帝国体制中固有的局限性作过斗争,但他们或身败、或名裂,没有一个人功德圆满。这种情形,绝非个人原因能够解释,而是当日的制度已经山穷水尽,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

一、用伦理道德在文官集团形成共识并实现帝国的统治是明王朝政治体制的根本

明朝相较前朝有不同的政治体制,不设丞相,内阁大学士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了丞相的职权。但从制度上说,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秘书兼顾问,并不负有名义上的行政责任。这种以阁臣代替相职的制度,

九岁登基的万历皇帝对内阁首辅张居正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信任。张居正大权在握、作风强硬,招致了很多文官的反对。对参奏张居正的官员,万历皇帝均进行了惩处,很多人被免官、杖责和发配。但在张居正去世以后,对其的反攻倒算运动达到了高潮,最终张居正被定罪清算,抄没家产、剥夺封号、弟弟和儿子被发配充军。

继任的首辅申时行是个性格温和、老成持重的人,他深知大明帝国有一个特点:一项政策能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后的成败全看它与所有文官的共同习惯是否相安无扰,否则理论上的完美也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帝国既无崇尚武功的趋向,也没有改造社会、提高生活水平的宏愿,它的宗旨,只是在于使大批人民不为饥荒所窘迫,即在“四书”所谓“黎民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下以维持长治久安。要实现这一宗旨,直接与农民合作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被统治者,不读书,不明理,缺乏共同语言;和各地士绅合作也不行,因为他们分布地区过广,局部厉害不同。剩下唯一可行的就是与全体文官合作,如果没有取得他们的同意,办任何事情都将此路不通。朝廷最大的任务是促进文官之间的互相信赖与和谐,鼓舞士气,发挥精神上的力量。

当时全国文官的总数约为两万人,其中京官占十分之一。文官绝大多数由科举出身,从小熟读“四书”,对事务的看法更容易形成一致(这一点和当今的体制内官员何其相似)。个人的私心会随时随地变迁,只有伦理道德永恒不变。古代圣贤写作“四书”的时候如此,朱熹注解“四书”的时候如此,今日仍然如此。因此,以伦理道德作为治国标准,才能在文官集团形成共识,才能以统一的标准教育全国约一百万读书人。

张居正的十年新政,重点在于改变文官机构的作风。但张居正的错误在于自信过度,要求过于严厉,他把所有文官摆在了他个人的严格监视之下,并且凭个人标准加以升迁或贬黜,因此严重威胁到了他们的安全感。在他有生之日,犹可利用权势压制他的批评者,可身故以后,他的心血也就随之付诸流水。张居正的新政彻底暴露了帝国中央集权过度的不良后果,在下层行政单位间许多实际问题尚未解决前,强求效率只会造成行政系统的内部不安和抗拒,而矛盾一起,实际问题又会转换为道德问题。众人参奏张居正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其“私德”层面,如不按“四书”要求停职为父亲守孝、个人物质生活奢华等等。

二、以低水平长治久安为目标的农业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

海瑞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人,他有着刚直不阿的声望却又饱受争议。海瑞二十多年的从政生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又被人遗弃。他虽然被人尊重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自我牺牲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质却十分微薄。

在几经沉浮并历经生死之后,海瑞担任了南直隶巡抚,到达了他仕途的巅峰,终于有了施展抱负的机会。然而在南直隶巡抚任上海瑞只干了八个月,就因参劾而被迫退休。主要原因是他想解决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农田所有权的纠纷成因复杂,既有豪绅巧取豪夺导致的纠纷,也有民间普通的抵押田产借贷出现纠纷,很多是制度设计或配套法律缺失的原因。如因缺乏官方的正规借贷渠道,百姓借贷只能抵押田产借高利贷,进而导致土地日益向少量富户集中,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海瑞在不了解这些深层次问题的情况下,怀着“限制富户多占土地,缩小贫富差距”的美好愿望,义无反顾、热情高涨地投入到解决田产纠纷当中。但是,面对农田所有权问题的现状和大量头绪纷繁的争执、纠纷,海瑞既没有作过详细周密的调查,也没有宣布相应的法律准则,更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仅凭个人的主观意见对百姓的产业做出判决,其公平合理性可想而知。

洪武皇帝朱元璋开国伊始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乡村为单位,构建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约。村内设“旌善亭”和“申明亭”,前者为村中的耆老仲裁产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用于表扬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对行为不检且无悔改的村民定为“顽民”,呈请政府将其充军边疆。官府衙门除了对刑事案件必须作出处置外,很少也不愿意涉足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纠纷中。至于开发民智这一类概念,在官员和士绅心目中不占有任何地位。在我们这个古老的礼仪之邦里,绝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早被列为顽民愚氓,不在文化教养范围之内。即使在模范官员海瑞的笔下,这些村民也似乎只是一群动物,既浑浑噩噩,又狠毒狡诈,易于冲动。

洪武皇帝使用严厉手段打击官僚、乡绅等社会精英,没收其家产,将土地重新分配,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对富户报备名单,由皇帝批准他们保持产业,但要承担很多服役的义务,使其家产不致无限地扩大。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影响十分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至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与“恶”,而不是“合法”与“非法”。

在财政制度上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田赋,不分贫富,限制富户的方法就是分派名目繁多的各种服役。甚至部队的军饷不是由国库支出,而是指定纳税人直接将应交的税米送到军士的家里。这种以赢补亏而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以节约交通、通讯、簿记、仓库管理等各项后勤支出的财政制度贯彻于本朝的始终。显而易见,这种财政制度的弊病在于缺乏弹性,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

在这样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下,商业机构及商业法律缺乏发展的契机,工商业自然也发展不起来。相应的,洪武皇帝大幅压缩官僚机构,官吏薪俸微薄且有诸多限制。地方行政长官关注的是如何使乡民安分守己,官员考评的标准主要是所辖地区安静无事和税收没有亏欠,其余的事情,没有人会去操心。俭朴本来是一种美德,现在成了一种手段,意在使行政问题简化,以适应政府本身的低能。

如果说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洪武皇帝拟定的制度,尽管这些制度已经严重与现实脱节。他把洪武皇帝提倡的原则奉为金科玉律,却又认识不到更解决不了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仅以个人力量,只凭不怕死的诤谏得来的名声作为资本,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想影响整个社会机器的转动,也无怪乎上级给他“志大才疏”的评语了。海瑞的一生充满了悲剧色彩,他严于律己,一生贫困;他一生都在斗争,始终与官僚体系格格不入。他在任上死去的讯息传出,无疑使北京的朝廷大大松了口气,因为他们再也用不着费心如何安排这位大众心目中的英雄——到处惹是生非的人了。 在同僚和皇帝的眼中,海瑞无聊可笑,又不合时宜。

三、“官员大公无私,民众严于自律,完美的领袖以言治国”,理想化的乌托邦制度必然无法成为现实

明王朝依靠意识形态作为统治手段,意识形态充斥了帝国的各个方面,无论从强度还是从广度来说,都是空前未有。明朝开国二百年来,始终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依据,而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惟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施政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凝固,类似宗教改革或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两千年的孔孟之道,在过去曾是领导和改造社会的力量,至此已经成为限制创造的牢笼。

明代哲学家李贽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符合当时传统的看法。他认为,历史的治乱,既循环不断,又与“文”、“质”相连。一代人君如果专注于“文”而使之臻于极致,则已开了祸乱之基;反之,息乱创业之君,则专注于“质”,只求百姓免于饥寒而不去顾及是否粗粝。这种认为文化物质水平和国家安全不能相容的看法,是中国传统历史的产物,也是官僚政治的特点。用中央集权的方式,以为数众多的官僚治理亿万农民,就要求整齐划一,按部就班,不能鼓励特殊分子或特殊成分发展新的技术或创造新的法则。李贽自然无法理解,社会物质文明(即李贽所谓“文”)往前发展,而国家的法律和组织机构不能随之而改进,势必发生动乱。

李贽认为 “文极”必开动乱之机,由乱复归于治,有待于下一代创业之君弃文就质。在1601年,李贽提出这一理论,碰巧不幸言中。就在这一年,努尔哈赤创立了八旗制度,将他所属的各部落的生产、管理、动员、作战归并为一元,改造为半现代化的军事组织。而仅仅两年之前,这个民族才开始有自己的文字。凭这些成就,努尔哈赤和他的儿子征服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实质上是一个单纯的新生力量接替了一个“文极”的王朝。所谓“文极”,就是国家社会经济在某些方面的发展,超过了文官制度呆板的管制力量。

黄仁宇先生在本书的结尾写道: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社会的发展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弥补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岁次丁亥,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他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统治者是尽职尽责,还是嬉戏怠政,官僚们是诚实清廉,还是贪污腐败,这一切都不再重要了。

中华文明自古以来缺乏法治的土壤,用儒家文化和伦理道德统治百姓的绝非明王朝一个时期。历史上法家的代表人物,诸如吴起、商鞅、韩非等人都没有好下场。时至今日,百姓遇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依然不强,原因可能是不懂法、不信法,他们更习惯于托关系、找熟人,或者希望有青天大老爷为自己主持公道;官员行使权力不喜欢受约束,会想法设法绕开法律,甚至滥用法律,以至于出现了人大代表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的议案,因为该罪名被不断地滥用,成为了“口袋罪”。特别在所谓的“非常时期”,往往会出现以“正义”、“大局”名义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了管理的需要可以完全置公民利益于不顾。所以,法治是立国之本,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务必谨防停滞甚至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