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释法
福州晚报讯 认为前夫的债务与自己无关,一女子糊里糊涂就犯了法。近日,闽侯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提起公诉。
2011年,金某的丈夫肖某向陈某借款9万元。2013年4月,肖某与金某协议离婚。2015年3月,因肖某拒不还款,陈某将其告上法庭。2015年4月,金某收到闽侯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让金某出庭应诉。金某打电话给肖某询问具体情况,肖某说他们已离婚,此事与金某无关。于是,金某未到庭应诉,放弃了诉讼权利。
2015年8月,闽侯县人民法院就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定金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0月,金某收到闽侯县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裁定书后,再次致电肖某,肖某仍说此事与金某无关,他会“摆平”。金某又听信了肖某的话,拒不执行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也未按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金某2016年领取征迁补偿款后,仍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
金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今年11月10日,闽侯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金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金某就是因为不出庭应诉,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尊重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