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2019典型案例【53】(总第82#)
自2016年开始,以王某强为首的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小额贷款为掩护,强立债权,涉及多类刑事犯罪。公安宁河分局经过缜密调查取证,一举打掉了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月11日,杜某到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报案称,贾某某以伪造的房产证为抵押诈骗其钱财。经初查,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贾某某先后以宁河区两套房产为抵押,向杜某借款148万元。杜某在找贾某某要账时,发现贾某某提供的两个房产证系伪造证件,且贾某某无力偿还债务,遂杜某报警。办案民警对贾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展开调查时,通过查询贾某某和两名借款人杜某、张某银行流水账单发现,杜某和张某二人存款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渐确定了以王某强、王某龙、崔某为首,多人参与的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掩护下,对相关借款人实施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专案组决定对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2018年2月1日,专案组在芦台镇某酒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崔某、翟某等8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2月5日,王某强、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陈某宇被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30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落网。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组织民警深挖细查、固定证据,查证完善涉案人员的违法事实。经讯问,王某强、王某龙、崔某等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强了解到贾某某家中经济条件优越,遂纠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扮演多种角色,以低息放贷为诱饵,对贾某某实施了16次“套路贷”,使贾某某欠账及利息累加至190万余元。贾某某迫于债务压力,在王某强团伙成员的怂恿下,采取用假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方式向杜某借款148万元。后王某强指使王某龙、张某、杜某等人到贾某某家中索要欠款,并以贾某某使用假房本抵押贷款涉嫌诈骗为由,对贾某某及其家属进行威胁、恐吓。
通过深挖线索,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还有多名受害人被王某强、王某龙、崔某等人以“套路贷”的方式诈骗。现已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并以“套路贷”形式进行非法放贷所得达600余万元,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非法经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刑事案件23起。目前,2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人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