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代理了一个案子,当事人是被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件中,具体案情介绍我放到了我的企鹅号(欧阳显南律师),案件说起来不是很复杂,只是当事人在签认罪认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不检查审核就稀里糊涂签了字,这样给各个办案阶段会带来很多困扰。就多年的办案经验给大家聊聊庭审时的一些“暗示”
- 开庭时如果法官上来就问当事人:你是怎么到案的?这就是法官想确认你有没有自首情节,这也说明法官在研判案件之后,结合种种因素对嫌疑人处罚有异议。所以在这里如果是主动坦白一定要说明,当庭恳请法官给自己啊认定为自首(如果前面阶段没有认定那在法官这认定是个好机会)。一定要把自己认为这个轻罪的事实理由说出来,并且吐字要清晰说慢一点方便记录。当然如果你请了辩护律师,这一点基本上会帮您做好。
- 法官如果问:认罪认罚是你自愿签署的吗?有可能法官认为你这个案子量刑有点重或者入罪有点勉强。因为法官会考虑到当事人不懂法因为害怕不签认罪认罚并提出异议会被抓进派出所再关起来就签了。但如果你真的没有故意犯罪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你犯罪,你是有理由争取的也值得冒这个险来申请撤销认罪认罚。
- 法官如果问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如果你有异议,不要怕可以直接说明具体点,如果法官中途打断你的话,那说明他认为你在狡辩,这个时候呢你就不要再说了。但如果法官打断你之后又引导你往别的方向去说,这时候可以按照法官指引的方向来提出充分辩解,总的一条法官是不会徇私枉法的,他的每个行为都是站在公正的立场,
先整理了以上三点,明天有时间再给大家讲讲另外要注意的点,希望大家用不上!当然如果您或您的亲朋被卷入了其中可以私信我,我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