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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借贷纠纷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解除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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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来随着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多多少少进行了裁员,在裁员过程中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经常听到的N、N+1、2N代表的是什么?又有哪些区别?本文将带你了解裁员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N、N+1、2N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N和N+1是经济补偿金,2N是经济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N和N+1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中有没有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属于N,如果没有则属于N+1。

法条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过上述的解释大家可能已经了解了N、N+1、2N到底指的是什么,下面是公式化的表述,看起来更容易理解

N=工作的年限*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N+1=(工作的年限*12个月的平均工资)+1个月的待通知金;

2N=(工作的年限*12个月的平均工资)*2


(五)经济补偿金的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法条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金额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最多为12年。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不受最高年限的即12年的限制。



二、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呢?

(一)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法条规定可以将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解除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型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二)适用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条可以得出,经济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